“这次我摊上事儿了,摊上大事儿了!”被执行人郑某面带沮丧地对霸州市法院的执行法官说。
2012年6月,原告霸州市某金属公司与被告天津市的郑某签订一批钢带合同,原告依约履行合同,但被告郑某总以各种理由拒绝付款。后经法院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由被告郑某于2012年12月31日前给付货款2.8万元。约定到期后,被告仍然拒不给付。
原告申请强制执行后,霸州市法院法官用最快的速度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诚信联动信息管理平台作用风险告知书等执行手续。在与被执行人郑某接触后,执行法官通过多方面了解,证实郑某有履行能力。法官遂多次向郑某释明法律,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但郑某总以在外地谈业务为由拒不到庭。执行法官运用各种执行方法,知悉了郑某的去处,迅速出动,将被执行人“请进”法院。此时的郑某就像泄了气的皮球,不得不依照约定给付原告货款。
李卫真 刘贺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