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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刘文利 通讯员 董洁
6月16日23时许,唐山市路南区西电路一家小型超市起火,消防官兵和路南公安分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过奋力扑救,大火被扑灭,但整个超市和毗邻的一间修脚屋已经被烧得面目全非。
火灾无人员伤亡,经超市老板清点,被烧毁的钱物有现金7000余元、笔记本电脑、电视机、冰柜等家用电器及货架,还有价值5万余元的烟酒等商品,损失达11.2万元。
夜幕下,路南警方迅速展开现场勘查、走访当事人、寻找目击者等侦查工作。根据现场勘查,办案民警和消防官兵最终确认起火点在超市旁边修脚屋所属的小木棚内。为什么会在这里?在排除了线路老化、短路等引发火灾的可能性后,这问题一直萦绕在办案民警的心中。通过进一步走访,有一名群众反映:“当时,我曾听到现场有玻璃被人砸碎的声音,之后一名男子快速骑电动三轮车从现场离开 ,紧接着火就着了起来。”得知这一重要线索后,办案民警将视线从失火转移到了人为放火上。这名男子是谁?他为什么会在现场出现?他与这家店有何关系?带着疑问,民警们询问了修脚屋女老板,得知当天下午其与男友发生争吵并产生矛盾。修脚屋女老板描述男友刘某的体貌特征和目击者描述的可疑男子体貌特征大致相同。种种迹象表明,这不是一起普通的失火,此案有重大的人为放火嫌疑。
6月17日21时,民警在一出租屋将刘某抓获。
经过审讯,案情大白。刘某与修脚屋女老板发生争吵,不欢而散,盛怒之下,他趁夜晚无人之时,先是砸毁修脚店玻璃泄愤,之后又用打火机引燃一块三合板,扔到修脚店与超市之间的小木棚内,想烧毁修脚店报复女友,结果火势蔓延,殃及超市。 7月2日,犯罪嫌疑人刘某被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