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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7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也被媒体解读为“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不常看望老人将属违法。该法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A法律能否强制子女
“常回家看看”
古人云,“孝之为道,其大无外。经天纬地,范圣型贤。”立法“常回家看看”并非没有先例,而是一种传承。
出门一把锁,进门一盏灯,这是许多老年人不得不面对的晚景。子女成家以后,许多人一年难得见老人几面,即使见面,也只是认为给老人买点礼物,留点钱就尽了心了。其实,停留在衣食无忧阶段的老人物质上的关怀已不重要,要再多的钱,对老人已没有什么意义。调查显示,因精神需求得不到满足,约有25%的老年人存在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尤以独居老人为甚),严重者甚至发生消极自杀行为。
孔子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西方有位老龄问题专家说,老年人不缺面包,而缺氧气。父母含辛茹苦把子女养育成人,子女有责任和义务孝敬和赡养他们。“百善孝为先。”在家庭方面,赡养既是家庭功能的体现,也是家庭关系中的重要内容,正如子女在成长过程中需要长辈不断呵护和教育一样,老人们在他们为社会、家庭奉献了青春和智慧而步入暮年时,我们这些子女们自然应理所当然地为他们提供生活上的照顾和精神上的安慰。
《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最美不过夕阳红,让老年人度过一个幸福快乐的晚年是后代敬老尽孝的应尽义务。到2020年,我国老年人口将增加到2.6亿,到2050年,将达到4.4亿左右。孝不是施舍物质,也不是施舍感情。精神赡养有道德层面的,也有法律层面的。精神赡养不仅仅是一个法律义务,也是一个道德问题或道德义务。
一部法律出台,不但要保证它的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和长期效果,还不能逾越道德,毕竟“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法律也不是万能的,不是什么都可以用法律来解决。如果我们把一切公序良俗范畴的“孝道”等现实问题全部通过法律解决,那么法律就不再是法律,而成了以法的名义对道德行为过分介入的非理性做法。以法律取代伦理道德,既不符合人类设立法律的目的,也导致国家财力无法支撑伦理道德全部法律化之后所需要的执法成本。
子女常回家看看属于道德上的义务,主要取决于个人的意愿。子女对老人的精神赡养义务,毕竟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货币或实物给付赡养义务,它不仅仅是看望老人的次数,也不单是与老人待在一起的时间,不是单靠“量”就能解决的,更重要的是要让老人感受到亲情、温暖、快乐、高兴,真正实现精神上的满足,既要保“量”更要保“质”。如果不“常回家看看”,难道法律能把这些子女“拘禁”了吗?如果“常回家看看”要靠司法机关、公权力机关或社会舆论来强制,那么,这种不情不愿、勉勉强强的“常回家看看”,非但不能慰藉老人的精神(情感),反而会让老人的精神备受折磨。
(方田)
B刚性法律给老年人
注入“柔性关怀”
此次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把“常看望老人”写入法律,既给了老人一份法律权利,也给了儿女一份法律义务,这对人们的道德无疑起到了引导和匡正作用。一项网络调查问卷显示,53.6%的网友对“不常回家看望老人将属违法”表示支持,认为此举有助督促人们多陪伴老人,体现了对老人的精神关怀。
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父母老了,孩子却不闻不问,这样的不孝子女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孝敬老人一直以来就是传统的美德,但这种美德快要不见了,就需要法律来规范。现在很多子女常常不去看父母已经成为一种习惯,年迈的父母又能依靠谁呢?每每目睹此情此景,心里很不是滋味。
近年来,由于家庭结构发生了变化,独生子女增加,老年人精神慰藉权利如何保障的问题越来棘手,老年人因为精神抑郁而自杀的案例并不少见。有资料表明,在各类老年人疾病中,有50%~80%是源于老年人的心理疾病,其中约70%的心理疾病主要是因老年人缺少精神关怀所致。并且,我国老年人心理疾病正呈逐年上升趋势。由是观之,更多地给老年人以精神关爱,既是当前问题又是长远问题,既是家庭问题又是社会问题,这个问题解决得好坏,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文明与进步。
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我国目前已经成为空巢老人人数最多的国家,人数最多的国家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社会结构和家庭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基于此,用法律规范的形式要求子女经常地看望和问候老人,相当有必要?就目前来看,只有以法的形式予以督促,才能让子女更好地履行这一法定义务,才能够让老人的这种实实在在的需求得到满足。须知,子女对父母的精神慰藉是其他人不可取代的,把“不常回家看望老人”纳入法治管理,对于一些不自觉的子女,有了一个法律的约束,不仅必要,而且是必需的!
说到底,新《老年法》的醉翁之意不在“罚”,其宣扬的是一种“给老年人以精神关爱”的社会氛围。这种刚性法律,无形中给老年人注入了多元的“柔性关怀”。试想,如果没有法律撑腰,只靠传统道德的谴责,有多少老人能够真正得到子女的精神慰藉?从这个意义上说,新《老年法》若能唤醒子女对老年人的关爱,则善莫大焉!
(黄春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