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3年07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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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会13个县市将启动城镇居民大病险

  

  本报讯  (张晶)6月30日起,正定、栾城、藁城等13个县(市),将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一年最高支付限额可达30万元。

  据介绍,在全市所有县(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市级统筹的基础上,不仅市内6区实现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正定、栾城、藁城、平山、井陉、灵寿、元氏、高邑、深泽、行唐、晋州、无极、赵县13个县(市)也将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赔付最高限额为18万元,加上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支付最高限额的12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将达到30万元。而石家庄市原来实施的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一个结算年度内最高能报销15万元。调整后,比原来可多报销3万元。

  实施大病保险后,不仅报销最高限额变高了,赔付比例也不一样了。大病保险基金赔付起付标准,参考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确定。2013年暂定为2.3万元。

  个人自付医疗费数额在起付标准及以下的,大病保险基金不予赔付。超过起付标准部分,按自付医疗费用额度分段确定赔付比例。也就是说,居民住院后,在医保目录内花掉的费用中,需个人负担的那部分超过了2.3万元,就可以进入大病保险的报销范围了。

  正定、栾城、藁城等3个县(市)参保居民已经从今年1月1日起,提前享受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新乐、鹿泉、赞皇、矿区待商业大病保险协议到期后,参保居民将于明年1月1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大病保险所需资金优先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结余中,按一定比例或额度划出,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在基本医保年度提高筹资时统筹解决资金来源,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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