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3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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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公告

  催收公告

  借款人:张国安;担保人:张银林、张艳荣、张福林(身份证号码130406196906032110)、贾拥军。

  借款人张国安2010年5月22日在我社借款壹万伍仟元整,由担保人张银林、张艳荣、张福林、贾拥军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贷款合同号:义农信个保借字025012010054号),贷款于2011年5月22日到期,经多次催收,现尚欠我社本金壹万肆仟元整及相应利息,请借款人和担保人抓紧时间归还我社,否则,我社将按借款合同和法律赋予的权利追收贷款。

  贷款人:邯郸市峰峰矿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义井信用社

  

  催收公告

  峰峰矿区顺鑫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你单位于2008年11月25日在我社借款600万元,由华瑞(邯郸)铸管有限公司、邯郸市德泰洗选有限公司、郝玉文、张智、李永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抵押人为峰峰矿区顺鑫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最高额抵押合同号码为(峰)农信最高抵字(2008)第02031号;贷款合同号为(峰)农信借字(2008)第02031-1号,已于2010年5月25日到期,截至2013年4月27日结欠本金600万元及相应借款利息,上述借款本息已逾期,请借款人和担保人抓紧时间筹措资金归还我社,否则,我社将按借款合同和法律赋予的权利追收贷款。

  特此公告

  邯郸市峰峰矿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催收公告

  峰峰矿区顺鑫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你单位于2011年3月28日在我社签发差额银行承兑汇票2000万元,保证金比例为50%,由华瑞(邯郸)铸管有限公司、郝玉文、郝永芳、张智、张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抵押人为峰峰矿区顺鑫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最高额抵押合同号码为(峰)农信最高抵字(2008)第02031号;银行承兑协议号为2011-006,已于2011年9月18日到期并由我社垫款997.583332万元,截至2013年4月27日结欠本金997.583332万元及相应借款利息,请借款人和担保人抓紧时间筹措资金归还我社,否则,我社将按借款合同和法律赋予的权利追收贷款。

  特此公告

  邯郸市峰峰矿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催收公告

  峰峰矿区顺鑫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你单位于2011年3月28日在我社签发差额银行承兑汇票2000万元,保证金比例为50%,由华瑞(邯郸)铸管有限公司、郝玉文、郝永芳、张智、张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抵押人为峰峰矿区顺鑫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最高额抵押合同号码为(峰)农信最高抵字(2008)第02031号;银行承兑协议号为2011-007,已于2011年9月8日到期并由我社垫款979.68551万元,截至2013年4月27日结欠本金979.68551万元及相应借款利息,请借款人和担保人抓紧时间筹措资金归还我社,否则,我社将按借款合同和法律赋予的权利追收贷款。

  特此公告

  邯郸市峰峰矿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注销公告

  

  银达(邯郸)健康饮品有限公司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拟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清算委员会已成立,请债权、债务人员自见报之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清算委员会申报债权,逾期不申报,视为放弃权力。清算结束后,本公司将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银达(邯郸)健康饮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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