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梁燕 通讯员 景世云 米肇
近年来,大量农民工融入城市,他们的思想观念、生活习惯不断变化,使得原本平稳的婚姻关系产生波动,婚姻家庭案件急剧上升。为了适应这一变化,涿鹿县人民法院于2012年3月组建了婚姻家庭案件合议庭。
这个婚姻家庭案件合议庭由四名女法官组成,其中年龄最大的45岁,最小的39岁,平均每人每年要办案80余起。一件案子从受理、调解到最终的审结,往往需要一两个月或更长的时间。作为女性法官,她们以女性特有的敏感,能够更深刻地理解当事人的难处,从而千方百计为当事人排忧解难。
阳春三月,乍暖还寒。记者随负责该合议庭的殷向辉庭长驱车来到距县城10多公里的东小庄乡双树村。路上,殷庭长告诉记者,这已经是她们第五次亲自到当事人的家中调解案件。
这是一起离婚案件,原告方要求分割夫妻共有的一套楼房,被告方认为楼房系县政府为了奖励自己因公遭到报复的父亲的,因此楼房理应归自己所有。合议庭的女法官们经过向县政府、公安局详细查问,证明被告方所言属实。法官们还了解到,原告在那次报复中受伤导致左眼失明,再加上独自抚养子女,经济上有一些困难。经过殷庭长及女法官们多次调解,原告与被告达成协议,楼房属被告所有,原告仍继续居住,且每年给付被告一部分房屋租金。在审理调解过程中,殷向辉庭长苦口婆心,将心比心,反复十多次做原告的思想工作,最后原告心服口服。原、被告认为虽然婚是离了,可是在财产问题上双方以一种平静的态度圆满达成了谅解,这起案件的圆满判决来源于法官们以情以法相劝。
尊重每一位当事人,是一名人民法官最起码的职业素养。在作为一名司法裁定者的同时,法官们也在用特有的细腻关爱着每一位当事人。
一间大约10多平方米的低矮土砖房,两边的厢房已经破烂不堪,四周的院墙高低不齐。一进屋门,一股酸臭味扑鼻而来。女法官杨秀娥、董秀清带记者来到了当事人李某的家中。李某因患脑溢血丧失了劳动力,妻子伺候两年后,心身疲惫,迫于生活无奈,要求离婚。但李某不同意,且无力偿还因病欠下的债务。法官们经过多次调解无望,只能依法审理。
由于李某行动不便,不能到法庭办理相关手续,女法官们就多次往返李某家中进行调解。同时,她们协商有关单位,妥善解决了相关债务纠纷,并协助李某办理了低保手续,使男女双方妥善解除了婚姻关系。
目前,这个婚姻家庭合议庭已经和谐处理各类涉婚姻家庭案件282件,组织参与各类妇女儿童维权活动8次,发放法律宣传资料600余份,接受各级各类群众咨询260余人次。这正像一位当事人在送给婚姻家庭案件合议庭的锦旗上所写的赞语:“巾帼法官情,润物细无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