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闫宏利)省法治办近日通报了上年度全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和审查工作情况,并对今年的备案审查工作提出要求。其中明确,对未经审查瞒报、漏报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该补报的补报,该撤销的撤销,并记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去年全年,省法治办共收到29个省直部门报送前置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109件,办结104件,其中提出修改意见的78件、因不具备制定权限需报省政府制定的3件,因内容违法或时机不成熟不予发布的5件。各设区市政府报送备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共197件。各设区市政府法治办收到各部门报送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120件,审查各县(市、区)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871件。
从备案情况看,各地各部门依法决策的意识明显提高、制度质量进一步提升,报审报备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内容中违法设置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报审报备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量明显增加,规范性进一步提高。但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内容不规范、权利义务不对等、重处罚轻监管的现象,一些违反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的现象依然存在。
针对以上情况,省法治办在通报中,还对今年的备审工作提出要求。一是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地各部门要从深化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改善“两个环境”的高度,从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履行职责。二是重在细化、贵在坚持,努力提高规章、规范性文件报审报备工作规范化水平。各地各部门法治机构要会同相关办公机构制定规章、规范性文件认定、审查、传递、报审、报备等环节无缝衔接的具体办法,进一步提高报审率、及时率、规范率,探索建立部门法治机构审核所有下发文件的制度。三是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和政府机关形象。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督和审查力度,对备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时,认为需要报送备案的部门或政府说明有关情况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予以说明。经认真审查,发现与上位法相抵触或者其规定不适当时,应当通知报送备案的单位自行撤销或者作出修改;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的,应当提出撤销或者修改的意见,报请政府决定。要不定期组织监督抽查,对未经审查瞒报、漏报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该补报的补报,该撤销的撤销,并记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四是加强检查指导,组织业务培训,为提升全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水平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