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3年03月18日
往期报纸检索
分类检索
定危险驾驶罪 还是交通肇事罪

  陈瑞锋

  普法窗

  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对“危险驾驶罪”做出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第三款又做出明确规定:“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执勤交警驾车出警,对向行驶的一辆轿车突然变道逆行冲过来,两车瞬间相撞。经检验,逆行司机阚某当时血液酒精浓度高达208.5mg/100ml,系醉酒驾车。3月12日,法院对该案一审开庭审理。

  2012年12月30日22时,秦皇岛市民阚某饮酒后驾车回家。当时恰逢一场大雪过后,路面湿滑,在酒精的作用下,她忽略了道路状况对车辆行驶的影响,当车行至海港区燕山大街与红旗路交叉路口时,因向右转弯扭动方向盘用力过猛导致车辆失控,迎面与一辆正在执勤的警车相撞。经过审查,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对阚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对“危险驾驶罪”做出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实践中,危险驾驶行为人在构成本罪的同时,往往伴随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其中最常见的是交通肇事。如果交通肇事行为构成犯罪,在司法程序中是认定其中一罪还是对两罪实行数罪并罚?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三款又做出明确规定:“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说,只认定其中一个处罚较重的罪名成立,不固定是其中的哪一个罪名。因本案交通肇事行为并未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财产损失也未达到追诉标准,故对阚某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

分享到:
河北法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转载 
网址:http://www.hbfzb.com 数字报广告咨询
Copyright@ 2009-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Server Form :河北法治报社 网络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