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赵建英 李彦红)近日,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法院充分利用现代化远程办案方式,为远在上海的当事人调解解决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2012年11月,该院受理了原告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石市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被告给付货款58万元。而被告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反诉,要求原告退货,并赔偿损失48万元。双方当事人不仅对事实争议很大,而且对各自主张的事实都存在举证不足的情形,法庭调解亦因双方提出的条件差距太大而无果。合议庭决定由主审法官主持双方当事人尽可能调解。
电话做工作。主审法官多次通过电话与原、被告沟通,帮助他们分析判决可能面临的不利后果,讲解调解解决的优势。经过努力,双方当事人在主审法官主持下达成了调解意向。
传真签协议。考虑到原告远在上海,往来一趟的花费就是一笔不小的支出,为减少当事人的诉累,主审法官让原告按照事先沟通好的调解意向寄来书面《调解意见书》,随后,又传唤被告到庭制作调解笔录,被告同意签字后,将调解笔录传真给原告,原告确认无误签字后传回法院。
邮寄调解书。法院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调解笔录,制作了正式的调解书,由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一次性给付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货款28万元,其他双方互不追究,并将调解书邮寄送达给双方当事人签收。
调解协议达成了,主审法官并未就此了事,而是督促被告履行调解协议。被告履行后,主审法官将支付凭证传真给原告,原告确认款到后,将收款收据寄回法院。至此,桥东区法院充分利用现代条件,探索远程办案方式,使远在两地的当事人彻底解决了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