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3年0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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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首例欠薪“老赖”被刑拘

  本报讯 (记者 王智勇)浙江籍男子刘彪(化名)在拿到工程款后,拒绝支付农民工工资,目前因恶意欠薪,被邢台桥东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刑事拘留。他因此成为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邢台因恶意欠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一人。

  2012年12月初,邢台桥东警方接某房地产公司举报称:与其合作的施工建设方刘彪,在足额收到施工款后,长期不支付工人工资,现去向不明。

  经警方初步调查:2011年4月,邢台某房地产公司与刘彪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期限至2012年12月。施工期间,该公司严格按照合同要求,根据施工进度足额支付给刘彪施工款,但刘彪长期拖欠工人工资共计47万余元,在建设部门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之后,刘彪失踪。

  接到报案后,民警多次奔赴外地对涉嫌恶意欠薪的刘彪开展抓捕并上网追逃,终于在邯郸将刘彪抓获。到案后,刘彪承认拖欠40名工人的工资,因其已将工程款投向其它项目,无力发放工人工资,不得已才“跑路”。警方调查后认为,刘彪完全有能力支付这笔工资。目前,民警正积极帮助农民工追讨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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