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万英
当前,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稳步推进,我国社会目前正处于转型时期,有相当数量的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贪污受贿,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令人非常痛心。究其原因,除了其主观上放松学习和世界观改造,经不住改革开放的考验所致以外,其周围环境中的消极因素对个体心理素质发展和个人行为方式的影响,也是诱发其违法犯罪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客观因素。过往我们在研究分析犯罪原因的时候,往往偏重主观因素,而忽略了客观因素,甚至否定环境因素。
其实,无论从哲学的角度、心理学的观点还是社会学、犯罪学的视角来审视,环境因素对职务犯罪的影响都是客观存在并且十分重要的。
环境是一个多质、多维的有机集合,其对职务犯罪的影响也在不同层面和范围起着作用。
一、社会大环境影响因素
社会大环境对干部从政活动影响最大,它对干部的影响比其他环境更为深刻、广泛,带有整体确定性,往往可以决定干部受影响的范围、程度和时期。
社会大环境首先表现为政治经济形势。政治经济形势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领导干部的职务活动,以及其容易犯什么样的错误,甚至是犯罪。例如“文化大革命”时期的政治经济形势是以阶段斗争为纲,干部的主要精力是抓政治,相互之间的经济交往比较少,因此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相对较少。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后,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更加密切,伴随而来的腐败现象也不断滋生,特别是政治、经济体制改革涉及到利益的调整,有的人为了个人、单位与集体的利益,想方设法钻政策空子,甚至用金钱收买某些领导干部,使不少干部被“糖衣炮弹”击中。
其次,社会风气对职务犯罪的影响也很大。社会风气实质上是某种行为被社会心理所认可的表现,同时,社会风气又引导个人具体行为与被社会认可的行为模式趋于一致。职务犯罪的具体行为也同样受社会风气的引导。如行贿风在社会上盛行,不但走后门要行贿,办正事也要行贿,行贿的动机、内容、方式形形色色,贿赂行为渗入到社会各个领域,造成了潜规则盛行,甚至日趋公开化。一部分党员干部正是在这样的社会风气下,受到各种各样贿赂犯罪的潜移默化的影响,逐渐偏离廉洁奉公的正道,由清白到灰色最后到黑色,堕落成罪犯。
再次,失范的社会控制对职务犯罪的影响不可低估。目前,对手中握有权力的国家工作人员有党纪、政纪和法律三个层面的约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也宣告基本形成,但是它们内部和它们之间的衔接不够紧密,仍留有缝隙,特别是一些对腐败、职务犯罪有治本作用的基础法规目前仍没有出台,如真正的金融实名制、保险、证券、金融、房地产等系统信息共享,官员个人财产公开制度,新闻监督制等,造成对不法行为的社会控制力减弱,犯罪黑数较高,法律威慑力降低。
二、工作单位环境影响因素
工作单位环境对干部影响最直接,影响效应也最明显,有时它可以改变一个或一些干部的道德品质,成为走上职务犯罪的推手。工作单位环境的主要影响因素有单位职权、单位风气、单位管理。
1、单位职权。单位职权是单位环境对干部影响最大的一个因素。单位职权的不同,决定了其工作人员可处分的权限各不相同。单位职权大的,其工作人员相对来说拥有的权限也大。因此,单位的权力越大,工作人员以权谋私的资本越大,拥有权钱交易的机会也越多,可能获取的不正当利益也越大。实践中,同级政府机构中城建系统、国土管理系统、规划系统、财税系统、交通系统干部职务犯罪比例较高,而相比之下科教文卫系统相对较少也正说明了这一点。
2、单位风气。单位风气是一个单位的众多个体的价值取向中相对比较稳定且占多数的价值观的外在表现。一个单位的风气如何,必然影响单位成员的选择行为。在单位的众多个体中,单位领导对单位风气的作用相对较大。一方面,单位风气如何,与主要领导是否重视队伍和行风建设关系很大,领导重视队伍建设,对队伍建设抓得紧,抓得有实效,单位风气就比较好。另一方面,主要领导的自身素质、工作作风也对单位风气影响很大,根据塔德的模仿律“下级模仿上级”,因此,主要领导是下属人员模仿的榜样,如果领导“台上说一套,台下做一套”,言行不一致,就会使下属人心涣散,致使单位缺乏凝聚力、战斗力,逐渐使单位风气变坏。
3、单位管理。单位管理直接影响干部职务行为行使的方式、方法。制度完善、程序规范、监督制约机制完备的地方,相对来说违法违纪情况就少。缺乏有效的、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和管理方式,就很容易使干部放松自我约束,违法违纪,权钱交易,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2000年,中共邢台市纪委与邢台市检察机关组成专案调查组,协同调查了发生在邢台市土地管理系统在征用土地过程中的严重违法违纪案件。邢台市土地管理局原局长赵某身为一把手、党组书记,本应牢记党的宗旨,用好手中的权力,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勤政为民,带头遵守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但他却利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以权谋私,大搞权钱交易,收受巨额贿赂,致使上行下效,单位管理松懈,人心涣散,贪污腐化盛行,在这起专案中,邢台市土地管理局系统共有12人因贪污受贿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和法纪的追究。河南省交通厅先后有四任厅长在职务犯罪的道路上前“赴”后继,被法律追究。类似的案件见诸媒体报道的还有很多,检察机关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中这些年窝案串案比例增多,也说明了这个道理。
三、家庭小环境影响因素
在分析环境因素对干部职务犯罪的影响时,家庭环境往往容易被忽视。事实上家庭环境对干部影响也是非常大的,而且也是最为深刻的。在家庭环境中主要有三个因素:
1、父母言行。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从社会学角度说是第一个代表。父母亲的言行,无形中为子女树立起一个最直接的模仿对象,子女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等都往往与父母一脉相承。在我们查处的许多起案件中,父子、父女一同落网的为数不少。
2、夫妻关系。夫妻关系在成年人的生活中极为重要。夫妻关系处理得当,对于干部来说,是工作的动力;处理不好,必然影响工作。中国自古就有妻贤夫祸少的说法,妻子在枕边吹的是清廉风还是歪风,潜移默化地影响到丈夫的从政行为,在办案实践中屡有贪内助把丈夫推向审判台的个案。
3、经济需求。按马斯洛的需要理论,人的需要分为六个层次,最低的需要是生存的需要,这也是最基本的需要。目前干部最需要的仍然是生存的需要,特别是现有条件下,干部的收入较低,有的家属没有工作,或下岗,子女要上学,买房急需要钱。高学费、高房价的压力很大,生活窘困,很容易诱发贪污受贿等方面的犯罪行为。这正印证了马克思和列宁阐述过的“道德堕落和犯罪行为是与经济贫困相联系的”论断。
四、朋友群体圈环境影响因素
朋友群体是指在年龄、文化、层次、经历背景、爱好和兴趣等方面比较接近,时常在一起的人组成的特定群体。中国有句成语:“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实际上这是对朋友之间相互影响作用的形象化描述。现在择友交友观念的改变与道德的堕落、甚至违法犯罪有很大关系。有的干部喜欢傍大款,跑富庙,接触的朋友都是一些有钱老板,时间长了,称兄道弟,亲密无间,不分彼此,权钱交易在所难免。有的干部经不起所谓“朋友”的诱惑,讲哥们义气,违法违纪用权为“朋友”办事,被拖下水。
既然环境是影响职务犯罪不可忽视的因素之一,那么就应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逐步消除环境的消极因素,培植环境的积极因素,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首先是净化思想环境。主要是要加强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廉政教育和党员的纯洁性教育,这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需要持之以恒。胡锦涛同志曾在庆祝我党成立九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指出“全体党员、干部都要把学习做为一种精神追求,真正做到学以立德、学以增智”。
其次是治理工作环境。要深入持久地开展规范权力运行的机制创新和反腐败斗争,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惩罚腐败分子,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能心慈手软,姑息迁就。
第三,要营造良好社会环境。要有完备的法律制度,以规范国家公务员的公务行为。与此同时,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机制,切实保障国家公职人员的待遇,使公职人员能够消除后顾之忧,兢兢业业地履行职权。
(作者系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