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建华 通讯员 曹现革
现年36岁的刘某(女)出生在大名县的一个农村家庭,10多年前,经人介绍,嫁给家住县城比自己大5岁的安某。婚后,小俩口感情还算融洽,并生下一个女儿,现已9岁,正在读小学。刘某为增加家庭收入,到县城某超市当上了促销员,负责销售超市的电器和日化品。
2012年12月份的一天,刘某见超市二楼仓库门经常不锁,且仓库附近没什么人,就打起了歪主意,准备从超市仓库内偷东西,再趁下班时带回家。她走进仓库内仔细观察后,发现携带香烟比较合适。回家后,她与丈夫安某商量说,“我从超市偷香烟,你找个地方卖了吧。”安某听后不但不阻止妻子,反而答应妻子找个地方问问。第二天,安某到自己经常买烟的烟酒门市,问老板是否代销香烟,并称有朋友找他办事送了几条好烟,想卖了。烟酒门市老板回答说“可以”,安某将这一情况告诉了妻子。刘某开始实施盗窃名牌香烟的计划。
2012年12月18日8时许,当超市的员工即将下班的时候,刘某趁机进入仓库内,将两条“软盒中华牌香烟”装进自己外穿的羽绒大袄内,下班后顺利地带回家。第二天,安某将妻子从超市盗窃的两条香烟送到联系好的烟酒门市内,老板给了他900元钱。刘某见钱来得这么快,决定再次盗窃。
刘某采用同样的方法,在10多天内从超市仓库盗窃名牌香烟5次,共计21条。
刘某自以为自己做得天衣无缝,却忽视了二楼安装的监控已记录了她作案的过程。今年1月3日,超市主管在盘货时,发现近期香烟的库存和电脑上的库存对不上账,将这一情况告诉了店长。经调取监控录像,发现在2013年1月3日中午,刘某进出过库房,遂找刘某谈话。刘某见事情已暴露,就向店长承认了自己多次盗窃香烟的事实。超市随即报了案。刘某被抓获后,她的丈夫安某仓皇外逃。公安机关已对安某在网上进行追逃。
2013年1月15日,刘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大名县检察院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