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申 刘海兵
“断指不仅没接好,还造成盐酸罂粟碱中毒过敏,而且还得了手指神经纤维瘤。经法医学鉴定,已构成七级伤残。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无手术记录,病历也被毁,医学会称鉴定不能作……”高碑店市新城镇大屯村的杨宝民向记者反映了他的遭遇——
2011年3月1日上午9时左右,杨宝民在施工时左手大拇指被挤断,老板带他到高碑店市时氏济民医院就诊。手外科医生王宝猛(自称经常做这样的手术)为他做了断指接活手术,并很有把握地声称断指已经接上,让他每隔30分钟向伤指喷药一次,连续喷24小时。次日,杨宝民发现伤指有点发黑,王宝猛又让他每隔15分钟喷药一次。杨宝民住院共9天,王宝猛天天都说断指已经接活,直到3月10日,才正式告知他伤指已经坏死。其后,杨宝民在北京的医院拍片才得知,别说断指神经、血管没接上,就连骨头都没有接上。而且,断指因未能在24小时内及时治疗,已经完全丧失了接活的机会。3月11日,他开始浑身疼痛,打针吃药都不管用,后经多家医院诊断,系盐酸罂粟碱(术后,高碑店市时氏济民医院医生每天用该药为他治疗)中毒过敏所致。目前,他左手大拇指也已被多家医院诊断为神经瘤,需要不断地、反复地做切除手术。以后,这样的手术还要重复多少次,会花多少钱,会不会造成更可怕的后果,都难以预料。
据杨宝民讲,与高碑店市时氏济民医院发生医疗事故纠纷后,他多次要求复印病历,医院就是不给复印。2011年3月17日,他和妻子又去医院要求复印病历时,发现医生和护士正在篡改病历……因被发现,护士将病历当场撕毁。之后,医院叫来高碑店市卫生局人员,在医院副院长谢线文、骨科副主任徐国香及一名护士,高碑店市卫生局两名工作人员和他三方均在场的情况下,现场将病历封存并交由卫生局保管。2011年5月19日,经保定市法医鉴定中心鉴定,他左手拇指指间关节离断,属七级伤残。6月份,他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并按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7月5日,保定市医学会在高碑店市卫生局、医院方和他三方在场的情况下,打开封存的病历,却发现:病历中无“手术同意书”、无“手术记录”、“病程记录”不全;现有病历资料大部已毁。由此,医学会称无法继续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杨宝民反映,由于时氏济民医院在诊治过程中,对他存在欺瞒行为,致使他丧失了断指接活的最佳时机。随后,该医院个别医生又自作聪明,延误治疗,最终导致他左手大拇指伤残。杨宝民说,为了讨说法,他先后到有关部门多次反映问题,但一直未能得到根本解决。2011年11月1日,经高碑店市卫生局调解,时氏济民医院给予他一次性经济补助7万元人民币。杨宝民认为,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由于该医院的错误医疗行为,他的伤指,还有盐酸罂粟碱中毒过敏造成的浑身疼痛甚至失明等严重后果,都需要长期甚至终身进行医治,这点经济补助显然远不能解决问题。
编后:治病还是致病?如果一名医生对自己所做的手术成功与否都不能确认,如果一名医生过于相信自己的能力而致患者的健康于不顾,是不是每个人都能当医生?没有手术记录、病程记录不全、篡改和销毁病历,究竟是管理问题还是有意为之?这起断指接活手术医疗行为的失败,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属不属于医疗事故,医院和医生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