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2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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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市整治沿街门市价格欺诈

  本报讯 (记者 段美)为进一步落实《河北省商业零售行业价格管理规定》,日前,石家庄市物价局对该市商场、超市、沿街门市发放提醒告诫书并将进行检查,门市、中小商家将是此次检查的重点整治对象。

  在检查过程中,石家庄市物价局将严查各商场、超市、沿街门市在经营过程中的价格违法行为。商户不得有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模糊赠售、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不得有使用最低价、最惠价、惊爆价、跳楼价等无从比较或不确切的词语进行广告宣传,采取低标高结、一货多签等方式销售商品的价格欺诈行为。

  此外,石家庄市物价局还将严查经营者的促销活动,核实促销活动是否真实。经营者不得以将没有成交的原标示价格作为原价宣称降价、优惠、打折等方式进行促销;不得以生产商吊牌标示的建议或统一零售价格作为标价签使用;不得有不明码标价或者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

  石家庄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若有价格欺诈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行为的,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接到提醒告诫书后仍有违法行为的一律按上限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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