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2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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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驱走阴霾 真情照亮希望
——石市桥东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教育管理工作创新纪实

  本报记者 安世乔 刘东昕

  石家庄市桥东区司法局肩负着对该辖区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的教育管理和帮困扶助的重任,为了把这项工作做深、做实,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重新违法犯罪,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该局不断探索做好教育转化工作的新路子,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形成了以“特别的关爱”为核心,各部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大帮扶”新局面。

  超前衔接进监狱

  该局秉承“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延伸管理”的工作理念,不坐等社区矫正人员、刑释解教人员前来报到,而是主动走进去,把工作做到服刑人员出狱前,做到大墙内。

  2008年初,该局局长张世军亲自带队,深入监所监区内开展以“五个一”为主题的超前帮教活动:宣传一次国家有关的安置帮教政策;介绍一下家乡的新貌;带去一份亲人的嘱托;组织一次现场交流,送上一份爱心礼物。干警们通过了解在押桥东籍服刑人员的基本情况,建立底册,排查常年无人探视人员,与服刑人员进行座谈,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使他们能够安心改造。

  2009年初,该局干警前往石家庄监狱进行走访探视。在与桥东籍服刑人员座谈时,服刑人员赵某的情况引起了该局工作人员的注意。赵某服刑期间因改造良好多次被减刑,刑期到2012年6月。在他服刑期间,父母相继去世,在划分父母遗留的房产时,兄姐们“遗忘”了高墙里的弟弟,拆迁补偿没有赵某这一份。面临自己刑期期满日益临近,但出狱后却无处可住的境地,赵某背上了沉重的思想包袱。

  该局得知了这一情况,立即组织人员到房管局、律师事务所调查取证,不仅查清了事情的原委,还为赵某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维护了他的权益。在为赵某办理房产期间,该局考虑到赵某刑期临近期满,而属于他的回迁房要到2013年底才能交房的情况,与开发商交涉,不仅为赵某挑选出最适合他出狱后居住的现房,还为他争取到免除3万元房产回迁差价款的优惠。赵某出狱后表示,一定要珍惜生活,走好人生路。

  该局不仅为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解决住房等生计问题,还为他们的子女解决教育问题。

  回归安置新突破

  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如何尽快融入社会,保证其基本生活需要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该局对此进行了有益尝试。

  2011年2月15日,赵某被假释,开始了在社区服刑的生活。

  服刑之前,赵某在一家企业上班,单位和她本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已达14年,并缴纳了失业保险。被假释后,原单位告诉她,因已与她解除了劳动关系,让她必须把档案转走。回到家中,几年未交的水电费、物业费、房屋回迁结构差价等费用压得她喘不过气起来。

  面对这一情况,该局认为,法律赋予的权利不能因服刑而中断。早在2008年,该局就已经开始对桥东籍服刑人员社会保险情况进行调研,在此基础上,该局工作人员很快在与劳动就业服务部门充分沟通、协商后,于2011年7月为赵某办理了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手续。据了解,假释人员领取失业保险,这在我省尚属首例。

  探索新路促和谐

  该局在落实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扶问题的同时,还积极探索对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心理矫治的新途径。

  2011年,该局与省女子监狱共同深化社会管理创新,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系统内部资源作用,积极开创刑罚执行工作“心理矫正专业化”、“回归帮教社会化”新模式,通过“双向互聘”的形式,实现互助共赢。该局从省女子监狱选聘优秀监狱警察,担任社区矫正工作“心理矫正教导员”;省女子监狱从石家庄市桥东区司法局选聘优秀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担任 “回归社会帮教员”。双方通过综合运用社会管理资源开展专业心理矫治和人性化帮教,共同开创社区矫正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新局面。

  如今,该局工作人员被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亲切地称为“娘家人”,他们就像一盏盏明亮的灯塔,为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指明了方向,为他们开辟了新生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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