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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玉鸿
从1999年11月开始,一个名叫杨易的患儿与河北省某医院(以下简称省某院)之间的一场医疗纠纷,曾引起中央电视台、《中国青年报》、《南方周末》等30余家国内权威媒体的关注。而最早将这起医疗纠纷引入大众视线的媒体就是本报。
记者一开始掌握的线索大致如此:1996年12月,4岁的杨易在省某院被诊断为“神经母细胞瘤”,随后医院为其做了手术。谁知1999年10月8日,杨易在做B超检查时得出“左肾未探及”的结论。杨易之父回忆起儿子只在省某院做过一次手术,而术前检查时双肾正常,那么为什么儿子的左肾不见了?为查明真相,杨父多次找省某院和省卫生厅反映。省某院的答复是:不能排除“肾脏萎缩”。杨父开始申请医疗事故责任鉴定,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均不组织鉴定。杨父又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法院也以未经医疗事故鉴定为由,不予受理。
这是一起非常典型的医疗纠纷,折射出了当时许许多多患者的经历。“医疗事故责任鉴定难”、“老子为儿子鉴定”(指卫生行政部门为其主管的医疗单位组织鉴定)等,颇受社会诟病。而当时的“医疗事故责任鉴定”程序前置的医疗纠纷民事诉讼法律规定,也引起法律界人士的研讨。
基于对这一时代课题的关注,记者开始了对患儿杨易的采访。11月13日,本报头版以《救救孩子——患儿杨易的故事(一)》为题,首先披露了小杨易的不幸遭遇。在接下来的采访中,记者为他们联系了省会青年律师孙伏龙。在孙律师的帮助下,杨易父子向新华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省卫生厅依法作出医疗事故责任鉴定。新华区法院受理了这起行政诉讼,成为我省法院受理的首例状告卫生厅在组织医疗事故责任鉴定方面不作为的案件。11月27日,本报以《孩子的肾哪里去了——患儿杨易的故事(二)》为题,对此进行了第二次报道。新华区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于12月14日下达一审判决:“限被告河北省卫生厅在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履行组织有关人员对原告杨易的医疗事故鉴定申请进行鉴定的职责。”随后,12月23日,杨易父子以省某院医疗过错赔偿为由,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市中院破例对此案予以受理,这在当时开了省内先例。通过法律的力量,杨易丢肾之谜,终于走上了破解之路。12月25日,本报以《鉴定之路何漫漫——患儿杨易的故事(三)》为题,进行了第三次报道。
就在记者采访报道的同时,小杨易丢肾之谜开始引起全国性媒体的关注。《南方周末》记者首先联系到本报记者,并进行了共同采访。之后,各大媒体纷纷跟进。
实言之,小杨易丢肾之谜能引发全国性关注,并非本报记者之力使然,而是这起典型的医疗纠纷,被作为时代关注的一个“标本”,被纳入了公众的视野,因而也成为了敏锐的媒体界关注的一个热点。
(作者系本报新闻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