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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

  本报11月28日讯 (记者 曹永学)记者今天从省林业厅获悉,为更好地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省林业厅经研究决定,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唐山、廊坊、沧州市行政区域和石家庄、保定、邢台、邯郸市的所有山区县(市、区)行政区域为野生动物禁猎区;每年的3月1日至11月30日为禁猎期。在禁猎区和禁猎期内禁止猎捕所有野生动物。

  在禁猎区或禁猎期内,如发生野猪、野兔、野鸡等野生动物大量繁殖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农业生产的情况,可由县(市、区)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猎捕野生动物种类、数量、时间和地点,经市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予以猎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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