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晓林
今年初以来,兴隆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打击、预防、教育、监督、保护等各项检察职能,落实涉农检察工作的各项机制,全力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优化农村发展环境和生态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依托检察职能,优化农村生态环境和发展环境
将打击破坏农村生态环境犯罪作为涉农检察工作的重点,依托涉农检察工作队,深入到矿产资源丰富、破坏耕地林地严重的重点乡镇村,开展宣传、调查工作。把查办危害民生民利行为背后的渎职侵权案件作为工作重点,立案侦查3名林业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案,并案侦查滥伐林木案行为人超砍林木蓄积147.056立方米的犯罪事实。对林木采伐工作进行预防调查,查找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漏洞,撰写出高质量的预防调查报告。开展“百日办案会战”活动,积极推进侦查一体化机制,共查处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案5件11人,着力改善农村发展环境。
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厉打击涉农犯罪
重点打击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假药、劣药和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和以传销为主要形式的非法经营犯罪,落实从重从快、提前介入、协调联动的严打措施,从快批捕、起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案1件1人、非法经营案5件10人。针对农村信用社系统发生的违法发放贷款、贷款诈骗、骗取贷款等典型案件,深入案发单位进一步调查核实,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违法发放贷款、骗取贷款案15件15人,涉案金额达3000余万元,强化了对农村金融秩序的司法保护。
完善涉农检察工作机制,落实民生检务举措
完善涉农检察工作队机制,工作队成员深入农村一线,开展法律宣传、法律咨询活动,开展社情民意调查和研判工作,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兴隆县“7.21”特大暴雨灾害发生后,我院为大水泉庆丰村提供抗灾款1万元用于恢复重建,检察干警捐款1.38万元支持灾区开展抗灾救灾,及时向县政府提出在灾后重建中加强预防犯罪工作的检察建议。结合开展“百日下基层”活动和“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30名党员干部下基层联系基众,对贫困村、新民居建设村进行常态化帮扶,为帮扶村提供帮扶款物5万元。
教育、监督并重,开展涉农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结合查办案件,不断完善惩防一体化机制建设,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涉农职务犯罪的发生。为300名新任村基层组织人员及大学生村官上法治课,在兴隆电视台普法栏目开展预防涉农职务犯罪法律讲座,在各乡镇村开展职务犯罪警示宣传教育25次。制定《服务和保障农村换届选举工作专项预防方案》,加强对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对国家工作人员在换届选举中职务犯罪行为进行同步监督,防止买官贿选、破坏选举行为的发生。结合办案,对村干部贪污征地补偿款的发案原因进行剖析,制订针对性强的预防措施,及时向县拆迁办、案发所在地镇政府提出检察建议,要求其落实深化教育措施、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手段等整改措施。
(作者系兴隆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