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2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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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河北金华停车综合服务中心:

  本院受理的石家庄市桥东泽源商贸中心诉你中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2)东民二初四字第00240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中心公告送达本院(2012)东执字第00240-1号执行通知书,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河北金华停车综合服务中心:

  本院受理的刘云芳诉你中心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2)东民二初四字第00241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中心公告送达本院(2012)东执字第00241-1号执行通知书,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田甜:

  本院受理卢建华申请执行(2010)三民初重字第131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五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三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石家庄中江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王浩嘉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平安南大街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王丽娜:

  我院执行的薛德强与刘国斌、河北润天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中,裁定追加你为本案被执行人,并查封了你名下位于石家庄市桥东区东平路10号平安万和园2-3-303号房产,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东执字第00530-2、00530-3号执行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河北金华停车综合服务中心:

  本院受理的石家庄桥东区国债服务部诉你中心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2)东民二初四字第00253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中心公告送达本院(2012)东执字第00253-1号执行通知书、(2012)东执字第00253-1号执行裁定书,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左建飞:

  本院受理的杨兵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2)东民一初一字第00235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东执字第00235-1号执行通知书,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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