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检察院在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录音录像规定》)的过程中,实施“四个一”措施,规范执法行为,提升办案质量。
该院通过张贴一张流程图,并结合口头告知制度,使犯罪嫌疑人打消顾虑实现主动配合,确保录制内容的真实合法;在制定工作流程的基础上,该院努力规范了一套相应的审批程序,以保证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监督制约;该院根据《录音录像规定》,积极制定一系列部门协调、录音录像操作方面的规章制度,规范录音录像行为,使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有章可循;为完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该院始终坚持一种“实践中求发展,发展中求突破,突破后得经验”的提高模式,使相关人员在掌握有关知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认识、统一了规范,从而更好地推动讯问全程录音录像工作的开展。
刘士华 孙少君 冯大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