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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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

  监管扶贫专项资金的使用

  2011年以来,武强县人民检察院涉农检察工作队连续接到关于养牛场支持资金发放不公开、标准不统一、套取国家资金等问题的反映,尤其是多个村反映对养牛场建设的扶贫互助金不知情,可能存在侵犯国家支农专项资金的问题。为此,武强县检察院迅速启动涉农预防工作机制,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支持牛场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预防调查。

  2011年7月16日,武强县人民检察院根据专项预防调查结果,向县农业扶贫办公室发出《关于对专项资金监管的检察建议》(武检建〔2011〕8号)。对调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指出四类引发职务违法犯罪的隐患和风险:支持资金的投放对象不尽平衡、程序不够公开;部分支持资金科目设置繁多,标准不易把握;部分支持资金使用不规范、有漏洞;整体资金投放、使用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对此,武强县检察院提出了三条检察建议:加强学习,掌握政策;严格把关,防患未然;明确责任,加强监督。

  武强县政府领导同志对该检察建议给予高度评价,并要求扶贫办公室及时落实,有效整改。县农业扶贫办公室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进行传达学习,并对照建议书中提出的问题制定了检查和整改措施:针对检察建议提出的问题结合本职岗位进行查找和回头看;开展大检查活动,对全县11个奶牛养殖扶贫基地专项资金试点运行和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大检查;制定实施项目公示制度,对项目资金分门别类进行梳理,接受内外监督,确保群众知情权;帮助试点村建立健全村内互助资金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加强对互助资金试点村依托企业的监督;在检察院的监督下,对庄伙头第二牛场、董庄第六牛场和吉屯第十一牛场3个牛场拖欠庄伙头村、吉屯村、前台南村和焦左齐居4个村的占用费7万元收回,并给付四村村集体,受到了群众的欢迎。在落实工作中,武强县人民检察院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及时进行了回访,保证了整改工作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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