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雅玲:
本院受理原告耿时伦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张利:
本院受理孙维才申请执行本院(2010)东民二初四字第0073号民事判决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东执字00088号执行裁定书、(2012)东执字第00088-1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将依法强制执行(扣划银行存款)。
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胡建国: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东方嘉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裕民二初字第0049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邢戈:
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燕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裕民二初字第0049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戴天:
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燕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裕民二初字第0049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董国平:
本院受理石家庄燕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裕民二初字第0048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第二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贷款催收公告
1、 刘玉国,于2005年7月3日在城关支行借款7万元,由刘建飞担保,已于2007年5月1日到期。
2、 崔俊华,于2006年7月26日在城关支行借款10万元,由金成、付仁甫担保,已于2008年7月24日到期。
3、 刘刚,于2009年11月25日在城关支行借款10万元,由尹占臣担保,已于2010年11月24日到期。
4、 薛善鹏,于2007年3月27日在城关支行借款156.5万元,由张吉波担保,已于2010年12月1日到期。
上述借款本息已逾期,请借款人、担保人等及时归还本息,否则,我行将按借款合同和法律赋予的权利追收贷款。
特此公告
河北南皮农村合作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