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李同肖 记者 段美)2009年4月至2011年7月,以田某、王某为首的盗窃团伙,先后在石家庄、邢台、邯郸等地盗窃汽车、摩托车27辆,价值35万多元。随着该案的侦破,从该团伙处低价购买机动车的齐某等人也相继落入法网。
元氏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齐某等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判处有期徒刑、管制、单处或并处罚金。
在此,法官提醒人们,不要贪图便宜购买无手续车辆,否则可能因购买赃车而触犯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