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2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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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自掏腰包资助当事人

  本报讯 (记者 田宪忠 通讯员 邱福生)11月10日,永清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经过多方协调,耐心工作,成功化解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剑拔弩张的双方当事人心平气和地坐在一起,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顺利执结。办案法官还主动资助生活困难的案件申请人2000元钱。

  2011年12月31日,秦某与马某在廊涿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秦某负主要责任,马某负次要责任。因秦某伤情较重,先后共花医疗费189100.64元。今年7月,永清法院判决马某赔偿秦某各项费用共计75143.53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8月23日,申请人秦某申请执行赔偿款,用于支付第二次手术的费用。而被申请人马某一来对此事故处理有看法,二来他出事后与妻子离婚,现在建筑工地打零工,未查到其可供执行财产。

  主办法官、执行一庭副庭长李永胜找双方做工作,缓和双方的对立情绪。11月10日,院长张凤岭亲自到调解现场,做被执行人工作,双方终于在赔偿数额及赔偿时间上达成一致。

  见天已黑,还下着雨,执行一庭庭长杨振峰开车拉着申请人的父亲出去找来出租车送申请人回家。考虑到被执行人马某的赔偿款不能立即到位,而申请人生活确实困难,庭长杨振峰与副庭长李永胜主动凑出2000元钱,交给申请人,以解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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