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湖北民工严某委托其代理人,将一面写有“秉公执法知百姓疾苦,一心为民促社会和谐”的锦旗送到文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实施庭,并对摒弃地方保护主义,为民公正执法的执行干警表示了感谢。
2011年,严某在刘某经营的家具厂工作时被机器碰伤,后被认定为工伤,鉴定为7级伤残,文安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刘某赔偿严某各项损失及伤残补助金共计140696元。后因刘某没有及时履行赔偿责任,严某到文安法院申请执行。执行实施庭接案后,经多方查找,发现刘某确无可供直接执行的财产,但刘某经营的家具厂内存放了部分生产材料和半成品。执行法官找到刘某,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为其着重讲解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的法律后果和可能承担的刑事责任,使被执行人最终放弃了侥幸心理,表示愿意积极履行相关法律义务。在文安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刘某一次性给付赔偿款105000元,严某自愿放弃部分赔偿款,此案得以圆满执结。
李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