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经济特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在深圳市政府法治办网站上公布,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意见稿》规定,发生较大级别以上突发事件,深圳市处置突发事件的主要责任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在2小时内发布事件简要信息,并在24小时内发布事件处置基本情况信息。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征求意见稿》规定,全市应急预案体系由市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区(新区)总体应急预案、街道办总体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基层应急预案和应急行动方案等组成。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3年评估一次,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修订。社区工作站、社区居委会的应急行动方案应当至少每2年评估修订一次。
较大级别以上事件30分钟上报
建立突发事件预警统一发布机制。各专项应急指挥部或事件主管单位、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突发事件动态信息。较大级别以上突发事件信息必须在事发后30分钟内报告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特别紧急情况可以先电话报告,一小时内补报文字材料,并及时续报事态发展、处置措施、原因、结果和善后处置工作等情况。
指定新闻发言人如实发布信息
《征求意见稿》规定,市处置突发事件的主要责任单位、事发地区人民政府(新区管理委员会)应当派出或者指定新闻发言人,开展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并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媒体报道、接受记者采访、提供新闻稿、官方网站及官方微博发布等等。发生较大级别以上突发事件,市处置突发事件的主要责任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在2小时内发布事件简要信息,并在24小时内发布事件处置基本情况信息。 王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