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周欣艳 闫宏利
“虽然调解会付出更多的辛苦,但我还是愿意给当事人调解结案,因为调解可以实现真正的案结事了,打官司只要有输赢,就会存在不和谐因素!”记者面前的沧州市政府法治办行政复议科科长曹克成为人干练,言语幽默,随着他的讲述,一起涉及多方当事人的行政复议案件调解经过渐渐还原。
今年4月25日,张丽和丈夫陈军来到沧州市政府法治办行政复议科,提交了一份行政复议申请书。这份申请书以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被申请人,以边红为第三人,复议请求是要求撤销被申请人为第三人颁发的房屋产权证书。复议工作人员依法予以立案,并向被申请人和第三人送达了行政复议通知书。
经过详细询问,曹克成了解到这起案件的大致经过:张丽为沧州市铁路系统职工。2002年6月,张丽所属单位面向本单位职工配售单位福利性住房。张丽原计划购买,但因感觉价格过高,夫妻俩商量后放弃购买。张丽所属单位相关人员李勇利用张丽的身份信息,将张丽原计划购买的房屋卖给了单位以外的人员关某,2005年,关某又转手将房子卖给了现在的房主边红,签订了卖房协议书,并收取了房款。2010年3月,边红到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2011年3月,张丽所在单位再次向单位职工配售福利房,张丽向单位申请福利房时被告知她已购买过单位福利房并已过户到边红名下,已经没有资格再购买福利房。听到这个消息,张丽一下子就急了,在和丈夫陈军一起到市房管部门查阅档案后,才得知当年房子被李勇卖给别人的事。张丽认为边红办理房屋登记和过户手续提交的材料系伪造,房管部门未尽到审查义务,因此应当撤销房管部门为边红颁发的房屋产权证。
这起案件涉及五方当事人:张丽夫妇、市住建局、边红、李勇以及张丽所在单位。曹克成经查阅该案件档案资料,发现2002年以张丽、陈军名义申报单位公有住房的手续虽是以张丽所在单位名义办理的,但却是李勇为他人私下办理的,应属个人行为,与单位无关。2010年边红去市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中提交的张丽和陈军的身份证件及张丽与边红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均系他人伪造。张丽和陈军对此全不知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虽然市房管部门只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作证据性审查,不做司法性审查,但该案在登记程序上存在重大瑕疵,为边红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属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应予撤销。可是曹克成考虑到作出撤销的复议决定虽符合法律规定,但边红已在这套房子里居住多年,如果直接撤销其房产证,只会激化矛盾,三方当事人的矛盾仍无法解决。曹克成向法治办领导汇报后,经同意,决定对该案件启动行政调解程序。
经过办案人员多次商议案件,认为边红在争议房屋中居住多年,且当初为按照市价购买,属善意取得,为避免矛盾激化,最好的方案是保持边红在该处房屋居住的状态,最大限度地维护其权益。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曹克成面对的当事人张丽夫妇、边红以及李勇均情绪激动,认为自己没有过错。经过深思熟虑后,他决定先从申请人张丽夫妇入手做工作,凭着自己的耐心、细心和热忱,通过无数次面谈和电话沟通,甚至好几次一个电话就能说上一个多小时。最终,他的苦口婆心终于打动了张丽夫妇,二人同意调解。
作为购房人边红这一方来说,经济条件不是很宽裕,而且当初买房时,都是靠兄弟姐妹出资帮助,作出补偿确实有困难。曹克成又把边红的兄弟姐妹叫到一起做工作,给他们摆清事实,讲明利害关系,争取到他们的理解和配合。
李勇的工作最难做,他始终固执地认为自己并未从中谋取好处,只是给熟人帮忙,行为上虽有不妥,但是不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针对其观点,曹克成就案说法,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其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及政策规定,如果本案矛盾激化,造成较严重的后果,他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过数次耐心工作,李勇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问题,并主动要求曹克成帮助其做好相关工作,争取和谐结案。
调解工作可谓是举步维艰,最初时,当事人情绪激动,吵吵闹闹,几次都到了大打出手的地步,曹克成愣是凭着一股子执着劲儿,安抚各方,对当事人摆事实,讲法律。一个多月的时间,十多次交涉、沟通,他的良苦用心没有白费,最终几方当事人终于达成调解协议,使这一矛盾纠纷得到成功化解。由边红和李勇对张丽夫妻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张丽夫妻放弃追究其他各方当事人的法律责任。该起涉及人数多、形成原因复杂的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各方当事人均对该结果表示满意。然而,其中的艰辛,不亲身经历者,真是很难体会。
“你是个正直人、实在人,我们信你!”这是调解成功后,当事人给曹克成的评价。简单地维持或撤销复议决定往往不能真正解决行政纠纷。调解方式虽然牵扯较大的精力,付出更多的努力,但却能达到彻底解决纠纷的结果,真正做到“案结事了”,避免矛盾激化,对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曹克成的努力没有白费,他的付出得到了当事人的理解与信任,而他也因多年在复议战线上的辛勤付出和贡献被国务院评为行政复议工作先进个人。
这只是沧州市政府法治办调解成功的众多案例中的一个,这些年来,沧州市法治办不断加大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力度,他们坚持能调尽调,尽可能地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每年调解成功的案件占到案件总数的30%左右。他们用耐心细致的工作,为和谐社会,为群众安宁,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文中涉及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