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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周欣艳)11月14日上午,全省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会议在省会太行国宾馆召开。全省各设区市法治办主任及法规科科长和省直部门主管领导及法规处处长近200人参加会议。省法治办主任秦博勇出席会议并讲话。副主任王桂海、石玉林出席会议。
会议由王桂海主持。石玉林传达了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石家庄市法治办主任及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有关领导作了发言。秦博勇就如何贯彻落实方案进行了安排部署。
秦博勇在讲话中指出,为贯彻落实全省着力改善发展环境、着力改善生态环境动员大会精神,省政府决定从2012年11月开始,利用两个月的时间对我省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清除影响和阻碍改善发展环境的政策规定,修改和完善促进改善发展环境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秦博勇强调,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对全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
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这次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开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决策的重要举措,对改善发展环境有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我省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2010年按照省政府要求开展了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切实解决了存在问题,发展环境有明显改观,但与国家和省政府要求相比,与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存在着政策不宽松,通过制发文件乱设许可、变相审批,市场准入门槛高、规定死、卡得严;通过制发文件乱处罚、乱收费、乱检查、乱评比,把企业当成“唐僧肉”等等,已经成为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绊脚石”。所以,着力改善发展环境是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而提出的重大战略决策,符合中央的要求,切合河北的省情,抓住了推动河北发展的关键和要害,对提高河北省的区域竞争力,推动河北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开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新形势下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任务。依法行政是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能否做到依法行政,首先要确保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合法、科学合理。同时,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民主政治建设加速推进,着力改善发展环境迫切需要高质量的、有效的法律规范保障。还有利于解决我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与经济社会发展不适应、法律规范之间相互冲突、行政管制过严、限制企业公平竞争等问题,有利于提高法律规范建设的质量及实施效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改善发展环境奠定良好的法治基础。
二要全面清理,把握重点,确保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取得实效。这次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目标任务是:通过对现行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切实解决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符合政府职能转变要求的突出问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实现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建设零干扰,着力改善我省的发展环境。范围是:全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制定的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包括2010年清理后列入保留和修改目录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10年7月1日至2012年10月31日制定实施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各级各部门在开展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同时,应当一并开展所主管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社会组织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文件的清理工作。重点内容是:涉及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以及增加审批环节和条件的内容,对市场主体准入作出限制规定的内容,涉及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内容,具有涉企收费的内容,以及其他增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义务,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的内容等。清理中,凡是无上位法依据的一律清理,虽有上位政策依据,但内容已影响和阻碍我省改善发展环境的也要提出修改建议,按审批程序报批后进行修改或删除。
各级各部门对本单位起草执行或与本单位有关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进行全面清理,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应报尽报”,不遗漏一件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中,要广泛听取基层政府、专家学者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清理的质量,严格按照清理标准和要求审查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客观公正地提出清理规范意见。各级法治办要加强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审查工作,做到应审尽审,对本级政府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全面进行审查,对本级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要进行抽查,防止清理走过场。同时要严格遵循“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非公布即废止”等四项原则,该修改的进行修改,该废止的予以废止。
三要加强领导,周密组织,为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提供有效保障。这次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时高质量地完成清理任务。
第一要加强组织领导。经省政府同意成立了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全省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将抽调省发展和改革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民政厅人员与省法治办有关人员组成联合审查组,负责疑难问题解答、清理审查以及其他日常工作。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要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督导和审查把关工作。第二要密切协作配合。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各级各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负责清理各自制定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政府法治办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本级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具体清理工作,同时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完善组织、协调、督导机制,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形成上下配合、部门协作、共同推进的清理工作格局。第三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利用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通过座谈会、论证会、书面征求意见、网上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和人民群众征求清理意见和建议,对重点、难点和焦点问题,要适时组织召开听证会,特别是要注意听取一线执法人员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清理的质量。
最后,王桂海提出,要及时传达会议精神,向政府领导做好汇报;抓紧时间成立联合审查组,对各部门报送的清理结果及时出具审查意见;各设区市是清理审查的重点,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把清理工作做实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