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焰魂
在省委、省政府着力改善“两个环境”的动员大会上,省委书记张庆黎同志强调“要建立完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要着力抓好“清权、确权、晒权、控权”四个环节,确保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行政处罚行为是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一项重要的行政权力,笔者拟从行政处罚权的“清权、确权、晒权、控权”出发结合工作实际谈几点如何规范行政处罚行为,着力改善“两个环境”的体会:
清权,就是全面清理行政处罚权,明确只有法律赋予才能执法。行政执法部门应梳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本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力,并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制定本系统、本部门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细化法律赋予的行政处罚权应做到“三个全面覆盖”,即全面覆盖本部门行政处罚权力所有的法律、法规、规章;全面覆盖所有法律中的所有条款;全面覆盖所有法律条款中的所有内容。只有做到全面覆盖,“清权”工作才能真正落实到位。
确权,就是政府法治机构对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权的确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制定得是否合法、合理,需要本级政府法治机构备案审查,进行确权。审查确权要在合法的前提下,重点关注“一个清晰”和“两个界限”。“一个清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既是行政处罚确定处罚额度的“刻度尺”,又是行政处罚取证材料的“指挥棒”,只有裁量基准制度分违法情节的轻重制定得清晰、合理,执法部门才能通过有效的取证套用恰当的违法情形,从而做出合法、合理的行政处罚;“两个界限”:即“罚与不罚”和“罪与非罪”的界限,各地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明确违法情形是否能罚款的界限和是否应移送司法机关的界限,避免违法执法。尤其是“罚与不罚”的界限,应对轻微违规问题预先警告而不直接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
晒权,就是接受“阳光杀菌”,防止权力“霉变”。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将同级政府法治机构审查备案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处罚程序以及投诉举报电话,按照政府信息制度公开制度的有关要求予以主动公布,使行政处罚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管理相对人可以全程监督行政处罚权力的运行。
控权,就是“以权力制约权力”。制约与监督是“以权力制约权力”的两种互补的具体形式。制约就是分解执法权力,将行政处罚的立案、检查、审理、执行分环节,区分不同的机构或人员进行管理,通过内部相互制约机制控制行政处罚行为的实施;监督就是通过案卷评查、专项检查、行政复议等方式对行政处罚行为实施事后监督,并对违法执法的行政行为分情节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