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2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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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检察院
建立律师介入审查批捕“绿色通道”

  本报讯 (通讯员 张金明 冯大为 葛畅)新修订的刑诉法公布以来,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检察院侦监科根据本辖区及部门实际,结合新刑诉法及邯郸市人民检察院与邯郸市司法局联合会签的《关于加强工作联系提高刑事案件质量的意见》文件,建立了律师介入审查批捕“绿色通道”,积极听取律师意见。

  “绿色通道”主要做法是,侦监科将每一名办案民警的联系方式向全市律师公布,建立律师联系制度;收到侦查机关提请逮捕的案件后及时查阅案卷材料,若发现案卷中有律师会见函,及时通知律师案件已到审查批捕阶段;律师得知后,可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及时对罪名定性、有无逮捕必要性提出意见。律师凭借“三证”可约见案件承办人,当面提出意见和犯罪嫌疑人无罪或不负刑事责任的证据材料;案件承办人对于律师意见应依法、全面审查,必要时要求侦查机关查明有关事项;对于律师提交的证据材料与侦查机关移送的证据同等对待,并加大证据审查力度,确保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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