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绪才
陕西省政府日前出台《陕西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试行)》。按照《规定》,农民工工资不得低于用工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若用人单位未按期足额支付工资,将由人社保障部门责令限期足额支付,并支付所欠工资25%的补偿金。(9月19日《西安晚报》)
为养家糊口农民们才出来打工挣钱,干活不给钱于法于理难容,所谓“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对该及时付给农民工血汗钱却未按期足额支付的,就该有个说法,欠薪企业和老板也该为此付出法律和经济上的代价,一个法治社会就该做到这一点。陕西省出台规定,对未按期足额支付工资的将实行“欠薪补偿”,合情合理,十分必要,也是一个法治社会里该有的公平举措和正确路径。
企业、老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由来已久。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这些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可谓文件不断,三令五申。其中,我们也看到总理亲自讨薪,省长出面干预,沈阳市更是由公安民警带着农民工讨薪。从这些令人动容的情景中,人们看到了政府付出的努力,但问题至今未能得到很好解决,欠薪不断,“恶性讨薪事件”仍时有发生。
在欠薪企业中,除少数或受外部经济大环境影响,造成资金短缺,或是经营不善、负债沉重,一时无法兑现外,绝大部分根本就是恶意欠薪。欠薪的动因大抵为:拖欠一份工资等于多了一份获取更大利润的能力;放入银行可以实现“利滚利”;拖欠可以拴住工人,让你欲留不能,欲走不得;而对于一些濒临破产、停办的中小型企业,则是企图拖欠工资让农民工一走了之,借此侵吞农民工血汗钱……总之,拖欠工薪对于某些不良企业和老板来说,实在是一笔丰厚的无本利润。
对于这样的不良企业和老板,如果不使其在法律和经济上付出一定代价,想让他们不欠薪还真是千难万难。欠薪就必须支付所欠工资25%的补偿金,当有了这样一个经济上的代价,这就等于拖欠不但得不到“无本利润”,还要额外支付25%的补偿金,这对于企业是得不偿失。权衡利弊,企业和老板“能拖就拖,能赖就赖”的念想虽然改变不了,但“不值为”已扎进现实之中,想拖欠也就会由于“不值为”而不再为。
如此分析可以看到,“欠薪补偿”是治理欠薪的一条正确路径和公平举措,但如何让“欠薪补偿”从文字走向实际,让其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成为一把“利剑”,这是问题的关键。时下,文件甚至于法规成为“一纸空文”的现象常有,就“欠薪补偿”来说,上海市、江苏省分别于2003年、2008年出台过类似规定,遗憾的是执行结果并不尽人意。好“路径”执行不好,“问题”自然还是“问题”。只有执行“没商量”,“欠薪补偿”才有效果。
但愿陕西省能以“欠薪补偿”规定为切入点,在治理欠薪问题上有新的突破,进而保障农民工能及时、足额地从企业和老板手中拿到该得的那一份薪酬,不至于让农民工的血汗钱“打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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