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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职工“算后账” 企业强迫写下“自愿不缴社保”保证书

“签字画押”不是逃避责任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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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避法律风险,有些用人单位除了采取让离职员工补签合同的手段外,还有让员工入职或离职时签订“自愿不缴社保协议”的方法,来侵害他们的合法权益。在此提醒用人单位,不要认为有了员工的“签字画押”,就可以逃避法律责任。

  

  职工:被迫签下“自愿”协议

  王某是一家物业公司的保安,入职时公司没跟他签订劳动合同,但公司答应过了试用期再跟他签,但工作8个月后,公司仍不和他签合同,无奈的他提出辞职。

  此时,公司拿出两份文件让他签字,说签字后才给结算工资。“一份是劳动合同,一份是自愿不缴纳社保的申请。”王某去意已决,就签了字。事后,他听说社保是单位必须要缴纳的,写了保证书也无效,于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并支付未签合同的补偿金。

  无独有偶。金某是一家图书公司的业务员,入职时老板就告诉他,他的工资里包含了社保的钱。之后,老板拿出个“样本”,上面写的是,“本人自愿申请公司不给本人缴纳社保,日后不以此为由追究公司责任”,让金某照着抄下来,并签上名字。因为找份工作不容易,金某只好按要求做了。

  

  单位:入职时双方已经说好

  王某所在的公司孙经理说,并非公司不愿给员工上保险,而是王某要求不签合同,不上保险。孙经理说:“我们这儿有很多人都是这样的,尤其是干保安的,他们愿意把钱打到工资里。公司为了避免日后的纠纷,才让他们写下保证书。”

  金某公司的负责人则表示,他们公司所有人都是将保费直接划入工资的,这在员工入职时双方就说好了。要求职工写下“保证”,就是为了证明不是公司强迫的。

  该负责人说:“你们可以打听一下,在我们同行业中,有哪家公司的工资比我们的高,所以保险缴纳多少都是由他们自己定,公司不管,很多职工也愿意,公司一直都是这样做的。”

  

  专家:法定义务不容违背  

  对于此类现象,劳动仲裁人员称,在实践中,的确有员工因为不想长期干,不愿与单位签劳动合同和缴纳保险,而希望单位将代扣代缴的保费发放到工资里。这样,企业就能减少成本,于是双方达成协议,职工写下保证书,申明“自愿不签订合同,不缴纳社保,一切后果自负”等等。其实这样做是违法的。和劳动者签合同,为其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同时,仲裁人员强调,社保是法律强制用人单位必须缴纳的,不能发放给个人,所以即使有双方签字认可也不可以。其中,有些单位是出于成全职工的“好心”,有些单位则是故意以此来避免职工算后账,同时也为了对不懂法的职工起到震慑作用,继而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班子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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