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经熟人介绍,退休后的我与乡下村民葛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我当即交付定金2万元给葛某,余款待办理过户手续后付清。等葛某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时,我才知道农村小产权房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遂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定金,可葛某认为,房子虽不能过户,但可顶名居住。请问,若解除合同,定金可不可以退还? 周先生
周先生:
国土资源部(2004年)《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第四条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双方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因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并非你违约所致。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因此,葛某应无条件地退还你所交的2万元定金,而不能适用“定金罚责”(因为适用“定金罚责”是以违约为前提)。 杨学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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