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声明
河北法治网

政府征地村委会只给一半补偿款是否违法

分享到:
河北法治网

  一名姓李的农民来信称,1982年,我曾代表全家五口人与村委会签订了《实行大包干生产责任制合同协议书》,承包了一份土地,面积为5.98亩。

  2011年5月,县政府征用了我的5.98亩承包地。按要求,征地补偿款为每亩8.32万元,我应该获得征地补偿款为49.7536万元,可是村委会和我只签了2.99亩的征地补偿款协议,只给了我24.8768万元,致使我的权益受到侵害。请问,村委会这样做合法吗?

  记者请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律师栾鸾作了解答。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的土地被征收,有权获得土地征收补偿款。

  本案中,李先生所称村委会不发放全部征地补偿款的情况,《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第七十九条规定:“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若李先生有明确的证据证明自己是该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自己是被征收土地的承包人,被征收的土地为5.98亩,那么就有权要求村委会支付未支付的土地征收补偿款24.8768万元。若经协商村委会迟迟不予以支付,可以以集体经济组织权益纠纷案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张乔

价格战需立法规范而非禁止
政府征地村委会只给一半补偿款是否违法
购小产权房合同无效定金可否退还
反诉应该具备啥条件
拘传与传唤有何区别
“签字画押”不是逃避责任的借口
这份交通事故认定书该不该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