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消息 (牛继芬)“深刻认识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紧紧围绕检察工作主题开展好死刑案件二审公诉工作,严格办案制度,严把审查标准,加强调查研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死刑二审案件办案规律和法律监督途径方法。”省检察院公诉三处自成立伊始,处领导班子即按照省检察院领导同志的要求,明确提出以上工作思路。
加强证据审查和被告人提讯工作,注意发现侦查活动违法问题。该处严格落实案件审核审批制度,逐级明确审查重点及责任,严格实行案件二人共同承办制。审查案卷和提讯被告人不仅要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审查把关,同时也要对案件背后可能存在的刑讯逼供、漏罪漏犯等问题进行监督。2010年,该处在办理叶某故意杀人、诈骗案时,办案人员通过认真细致地提讯案件全部被告人,发现该案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存在纰漏,各被告人犯罪地位认定错误,同时可能存在漏犯问题,即向省高级法院提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审查意见,省高级法院采纳了建议,裁定该案发回重审。
探索建立重大刑事案件三级检察院公诉部门联动介入引导侦查机制。在做好二审案件办理工作的同时,省检察院公诉三处按照“省检察院为龙头、市检察院为基础、基层检察院为辅助”的死刑案件办案一体化工作思路,积极探索重大刑事案件三级检察院公诉部门联动介入引导侦查机制建设。2008年保定市唐县“2·12”特大故意杀人案和2009年沧州市吴桥县“2·12”特大故意杀人案,两案分别造成10人和4人死亡。案件发生后,众多媒体纷纷报道,在案发地区造成相当程度的负面影响,社会公众高度关注。省检察院领导及时指派公诉三处组织力量会同下级检察院公诉部门赶往案发地指导介入引导侦查取证,通过向侦查机关了解侦查工作进展情况和调阅侦查取证材料,针对取证工作和证据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引导侦查意见,及时帮助侦查机关调整侦查步骤和方法。案件移送起诉后,又多次与市检察院沟通联系,并对报送材料进行详细分析、研究。由于前期工作到位,引导侦查及时,证据扎实,使案件得以顺利起诉、开庭。
充分发挥二审补充证据对侦查监督的推动作用。省检察院公诉三处采取自行补证与联合补证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案件证据补充,主要是以检察机关为主导进行证据补充,重要证据的补充收集则由二审检、法两机关共同完成。“两个证据规定”出台后,公诉三处即着手按规定的要求指导办案,对审查中发现的证据方面存在的问题,均严格按照死刑案件证据标准进行补正。在办理邢台王某故意杀人上诉案中,办案人员先后两次前往当地补充完善证据,指导原侦查人员补充收集证据,共补充证据材料19份。
据悉,自2010年以来,省检察院公诉三处还有针对性地向同级公安机关侦查部门和有关市级检察院公诉部门提出具体的办案指导意见5份,均被采纳,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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