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消息 (孙继增)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公民法律意识、权利意识的进一步增强,民事行政案件数量不断增多,对检察机关履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责、维护司法公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省各级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以高度的责任感、正确的监督观,切实强化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立足本职,服务大局,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紧密结合部门业务,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全面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紧紧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结合执法办案,化解社会矛盾。一是加大办案力度,满足了人民群众申诉的司法诉求,使民事行政检察成为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平台。2008年以来,全省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共办理民行申诉案件18089件,抗诉3195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082件,使显失公平的判决、裁定得到了及时纠正,切实地维护了国家法治的统一和社会的公平正义,保护了当事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化解了大量存在于诉讼中的矛盾,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全省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在办案中重点加强对转方式、调结构、自主创新、环境保护、“三农”工作等重大决策部署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认真办理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等领域损害民生民利的案件。例如,承德市平泉县农民朴某遭遇交通事故一案,法院判决显示公正,致使朴某生活陷入困境。承德市检察院经认真调查后,认为该案生效民事判决存在明显错误,及时、准确地提出了抗诉,使原判得以改判,为朴某争取到了医疗、护理等赔偿费,维护了朴某的合法权益,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全省各级民行检察部门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注重把化解矛盾贯穿民事行政检察办案工作的始终,坚持息诉与抗诉并重,在狠抓办案质量、及时纠正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的同时,深入推进检调对接,注意开展调解工作,化解社会矛盾,加强风险评估,注意风险防控,有效避免因办案引发新的社会矛盾。
延伸检察职能,促进社会管理。一是加强对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通过办理行政抗诉案件,维护司法公正和维护社会稳定,帮助基层政府改进工作作风、完善社会管理方式。2008年,全省共受理行政申诉案件516件,经审查提出抗诉 59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43件,平均抗诉改变率为49.15%,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为74.42%,有效促进了依法行政。二是多种监督方式并用,在依法纠正法院错误判决裁定的同时,注意发现行政机关在执法活动中存在的失职渎职、侵权行为。对于法院、行政机关等部门及其人员存在的违法或者不当行为,根据行为主体、行为过错程度、纠错成本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正确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等多种方式,加强法律监督。2008年以来全省发出的相关检察建议有2725件被采纳。
强化法律监督,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一方面,各级民行检察部门在办理民行申诉案件过程中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通过办理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案件纠正人民法院的错误裁判,维护司法公正,促进公正执法。另一方面,各级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加强对人民法院和法官执法行为的监督,及时纠正违法审判、违法调解和违法执行等行为,开展证据调查核实工作,积极发现和移送职务犯罪线索,促进法院廉洁执法。
完善监督格局,加大监督力度,为服务“两个环境”建设贡献力量。2008年以来,全省民行检察部门着力构建多元化的民行检察监督格局,强化再审检察建议、执行监督、调解监督、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等工作取得了新成效。充分利用省检察院将民事执行监督确定为第二届河北检察论坛主题的有利时机,以民事执行监督调研为依托,指导各级民行检察部门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加大探索力度,取得了明显效果。截至目前,全省已有40多个县(市、区)检察院与当地法院会签执行监督的相关文件,初步形成了一套有效的工作制度。大胆实践,积极开展支持起诉、督促起诉、调解监督等创新工作。2008年以来全省各级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共办理督促起诉、支持起诉案件2740件。石家庄市11个基层检察院,积极为交通事故、工伤事故的受害者,赡养纠纷中的老年人,被拖欠工资的外地民工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受到群众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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