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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监督钥匙”开启公正之门

——我省检察机关强化执法公正工作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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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讯图片:“公正执法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德利始终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入推进教育实践活动,筑牢检察干警公正廉洁执法的思想防线;要注重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公正与效率并重、强化法律监督与强化自身监督并重、严格公正执法与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并重,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以此推动全省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图为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德利(右二),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陈晓颖,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史建明,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申占群在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赵新元和石家庄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蔡春和的陪同下,一同出席“法治与责任——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河北巡展”开幕式。                                             过虹 李书品 摄影报道

  

  □  刘树奇 古孟冬

  编者按:

  党的十七大以来,我省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有力地促进了检察干警执法观念的更新,带动了检察队伍建设的全面发展,提升了检察机关公正、文明的执法水平,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充分展示我省检察机关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成果,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本刊于今日和9月19日,连续两期开设“聚焦执法公正系列报道”专刊,系统宣传我省检察机关取得的成绩和经验,促进全省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向纵深发展。

  邢台市柏乡县的农户们,这两年来格外的开心,因为他们再也不用为农机购置补贴的公开公平的领取而怨愤重重了。“这一切都是县检察院及时查办了县农机局原局长石某某等受贿贪污案的结果!”面对记者的采访,他们道出了自己内心的感激。

  “感谢检察官,感谢检察院,没想到我的官司输了之后,你们还能帮我争取到了医疗费、护理费,让我重新树立起生活的信心!”日前,平泉县农民朴某紧紧握住承德市检察院民行检察干警的手,声音哽咽…… 

  以上只是我省检察机关在执法公正工作中无数典型事例中的两个剪影。党的十七大以来,我省各级检察机关在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持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严格执法、规范执法,谱写了一曲曲正气之歌,赢得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信任和支持,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爱戴。

  

  针对诉讼活动中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现象,改革和完善法律监督机制,维护司法公正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执法、司法活动的生命力在于公正。针对诉讼活动中存在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现象,我省各级检察机关不断加大法律监督工作力度,创新完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全力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

  —— 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针对群众反映突出的“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和徇私舞弊违法立案或者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民事纠纷等问题,省检察院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明确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职责和程序。2010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会同公安、监察、商务等行政职能部门先后开展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专项监督活动”、“另案处理案件专项检查活动”,不仅保护了无辜公民的合法权益,还追究了一批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 改革和完善对侦查活动的法律监督机制,遏制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行为,加强人权保障。我省各级检察机关深刻领会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德利在全省检察长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修改后刑诉法,着力健全遏制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机制。一是增强审查逮捕程序的司法性,必要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犯罪嫌疑人辩解及其律师的意见,以及时发现和监督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健全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机制,完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中的证据审查制度,依法排除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的言词证据,探索建立违法侦查行为调查机制,加强对侦查活动的法律监督。 

  —— 改革和完善对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制度,建立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我省各级检察机关紧紧抓住刑罚执行过程中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提请、审理等关键环节,不断完善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工作机制,提高刑罚变更执行案件审查监督质量。同时,通过加强派驻检察,推行与看守所监管信息联网,以及对违法留所服刑、违规使用戒具、体罚虐待、违法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有力地促进了看守所和监狱依法文明管理,维护了被监管人的合法权益。

  —— 完善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法律监督机制,使公正的判决裁定得到有效执行,使显失公平的判决裁定得到及时纠正。工作中,我省检察机关一是加强对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通过办理行政抗诉案件,帮助政府改进工作作风、完善社会管理方式。二是对于法院、行政机关等部门及其人员存在的违法或者不当行为,根据行为主体、行为过错程度、纠错成本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灵活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等多种方式,加强法律监督。2008年以来,全省共发出检察建议3128件,已采纳2725件。

  

  针对检察执法关键环节,建立健全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执法公信力

  “正人先正己。作为法律监督者,检察机关必须牢固树立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的观念,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按照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德利这一严格要求,我省检察机关多措并举,强化内部监督,不断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 优化职务犯罪审查逮捕权配置,积极推进职务犯罪审查逮捕程序改革。为解决同一检察机关同时行使职务犯罪侦查、逮捕、起诉权而造成的权力集中、监督弱化问题,2009年省检察院根据高检院的有关要求,规定市、县两级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2011年,省、市两级检察院共办理下级检察院提请职务犯罪逮捕案件405人,经审查决定逮捕371人、决定不捕29人。 

  —— 建立和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为规范职务犯罪侦查行为,防止刑讯逼供,增强检察人员依法、文明办案意识和人权保护观念,我省检察机关自2006年推行了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这一制度实行后,由于检察讯问人员和录制人员相互独立,有效规范了讯问过程, 保障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涉及检察人员办案不文明、不规范的投诉明显减少,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 

  ——成立案件管理办公室,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按照第十三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提出的“改革案件分散管理模式,规范案件的来源渠道、立案环节和办理程序,建立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的执法办案管理新机制”的要求,省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于今年2月15日组建,4月1日开展工作。截至目前,全省11个市检察院和172个县(区)检察院均设立了案管机构。

  —— 完善检察机关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机制。全省检察机关牢固树立“法律监督机关更要接受人民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完善和落实自觉接受监督的机制和措施,保证公正司法,切实把人民赋予的检察权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2008年以来,省检察院共办理省十一届人大会议交办的代表建议16件,办理省十届政协会议交办的委员提案5件,实现了办结率100%,回访率100%,满意率100%。

  —— 建立和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接受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活动的监督。自2003年启动试点以来,我省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共选任人民监督员770人,共监督“三类案件”1337件1765人,同意检察机关拟处理意见的1289件,不同意检察机关拟处理意见的48件,其中有44件采纳人民监督员意见,4件未采纳,并将未采纳的意见向人民监督员进行了逐一解释;监督“五种情形”443件。

  

  加强检察队伍素质建设,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促进公正执法  

  优化检察队伍素质,是提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促进执法公正的根本途径。党的十七大以来,我省各级检察机关以公正廉洁执法为核心,全面加强检察队伍的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建设、职业能力和职业规范建设、职业行为和职业纪律建设、职业管理和职业保障建设,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加强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建设。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学习党史和人民检察史、举办专题讲座、重读红色经典,完善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培训机制,教育和引导检察人员弘扬光荣传统、坚定理想信念、坚持群众路线,涌现出了李永志、郑喜兰、郑炳强、王增德等一批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先进典型。同时,省检察院和各市检察院还先后成立了检察官文学艺术联合会,大力推进了检察文化建设。

  ——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和分类培训,使之更加贴近执法实践、符合执法要求。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原则,我省各级检察机关共举办各类培训班656期,培训人员4万余人次;开展各类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活动120次,参加人员近9000人次,进一步锤炼了干警工作技能,提升了干警执法水平。

  ——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全省各级检察院党组都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建设,切实把反腐倡廉融入到整体检察工作之中。同时,开展检务督察活动,对个别违纪违法检察人员进行了查处,提升了检察加官的公信力,保障了检察工作全面健康发展。

全省检察机关要依法铲除制约我省发展的“拦路虎”和“绊脚石”
用“监督钥匙”开启公正之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