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启韬
几年来,秦皇岛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把残疾人作为法律援助帮扶的主要对象,对残疾人法律援助实行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优先办理,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近三年来,全市共办理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216件,代写法律文书310件,提供法律咨询800余人次,减免法律服务费50余万元,切实维护了广大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健全机构 形成网络
近几年来,秦皇岛市法律援助机构和队伍建设呈快速发展的态势,秦皇岛市及各县(区)全部建立了法律援助机构,8家县(区)法律援助机构全部达到省级规范化标准。全市法律援助专业人员队伍数量也有了较大增长,目前,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有50名,全市法律援助律师407名,基层法律服务者142名,从数量上基本满足了残疾人对法律援助的需求。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武警部队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122个,在与残疾人联系密切的残联、妇联、工会、信访局、共青团、老龄委等职能部门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72个,使法律援助的触角延伸到最基层。
加强协作 完善机制
全市多家法律援助机构主动与残联等有关职能部门加强联系,密切合作,建立了两个有效可行的机制,一个是会商协调机制,另一个是提前介入机制。全市有许多法律援助律师担任各级残联的常年法律顾问,参与重大涉法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对具有普遍性的赡养、抚养、退休金等涉残案件提供法律意见。全市各县(区)法援中心在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中,根据残疾人的需要,初步建立了一套残疾人法律援助的工作规范。全市多家法援中心制定了《残疾人法律援助维权工作制度》,为建立健全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机制提供了制度保障。
多措并举 全力服务
开辟残疾人维权绿色通道。首先是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残疾人实行“一站式服务”。其次是实行转接工作单制度。建立健全残疾人法律援助档案,发放法律援助卡。当持卡残疾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凭卡可直接申请法律援助。为残疾人开辟无障碍通道。为解决残疾人借助轮椅代步、上下楼不便这一难题,全市各法律援助中心积极改善法律援助接待条件,方便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让残疾人及时获得咨询服务。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充分利用“123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平台,使广大残疾人足不出户就能得到法律咨询、解答和指引。
创新思路 加强宣传
明确要求各级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工作站,在接待来访残疾群众时,必须加强宣传教育,以案说法,加深残疾群众对法律法规和法律援助的认识程度。突出宣传的实用性。每年利用“12·4”法治宣传日及“全国助残日”等重大节日,深入各街道社区和农村乡镇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利用新闻媒体覆盖面广、宣传力度强的优势,与秦皇岛市各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联手,广泛宣传残疾人法律法规、法律援助制度以及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为全市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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