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左东霞)沧州市政府法治办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不断加大对复议案件调解力度,使一些案件在得到解决的同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近日,周某向房管部门申请办理购买所属单位福利房手续时,被告知其已于2003年购买过一处单位福利房,后将该处福利房出售并办理过户手续。然而周某对此毫不知情。周某以房管部门未尽到审查义务为由,要求复议机关撤销房管部门以其名义办理的办证和过户手续。复议工作人员发现该案牵扯到房管部门、周某、房屋受让人以及周某所属单位四方当事人。各方当事人情绪激动,矛盾随时可能激化。针对这一情况,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启动了调解程序,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内,多次与周某、房屋受让人、申请人所属单位沟通、协调。最后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房屋受让人与申请人所属单位对申请人进行一定的补偿,申请人放弃购买单位福利房。各方当事人对此结果均表示满意,该起行政争议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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