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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残疾学生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全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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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加强特殊教育学校的现代远程教育能力,建立设备运行维护保障机制

■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为残疾人就业和继续深造创造条件

  本报讯 (王泽)为进一步加快石家庄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近日,石家庄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要求,对义务教阶段和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实行全免费教育。

  《意见》明确,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免除所有费用,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学生发放生活补助费,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对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实行全免费教育,有条件的地区向残疾儿童学前三年全免费教育延伸。同时,落实中、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政策,普通高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残疾学生、特殊教育学校职业中专部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对中、高等院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的残疾学生给予资助,资助经费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支付并逐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不低于1万元,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需求,石市财政每年安排特殊教育专项补助经费50万元,县级财政也要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经费;各级人民政府要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5%-8%的资金用于特殊教育。

  《意见》提出,继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到2012年底,全市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孤独症儿童少年(以下简称四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3%以上,城市市区和经济发达地区四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农村地区四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0%以上;2015年,全市四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2020年达到98%以上;其次,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为残疾人就业和继续深造创造条件,石市特教学校与市直高中段学校同等待遇,按照市直普通职业中专学校管理;石市特殊教育学校要因地制宜举办以职业教育为主、普通教育为辅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增设孤独症专业教育部;普通高中学校要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并大力开展面向成年残疾人的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提高残疾人的就业和创业能力。同时,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石市特殊教育学校要适时设立附属幼儿园,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工作;各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和城乡普通幼儿园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轻度残疾儿童入班(园)学习,有条件的地区可开办融合性幼儿园,探索特殊需要儿童和正常儿童共同接受学前教育与学前康复的教育模式。将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纳入本地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到2015年当地3-5周岁残疾儿童入班(园)率要达到85%以上,实现残疾儿童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意见》要求,加快特殊教育信息化进程,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大特殊教育现代信息技术硬件投入,加强特殊教育学校的现代远程教育能力,建立设备运行维护保障机制,到2013年底,全市特殊教育学校全部实现校校通和班班通;特殊教育学校要充分运用国家特殊教育资源库和特殊教育信息资源系统以及普通中小学教育资源,加大信息技术和课程整合力度,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应用,丰富教育教学内容,提高教育教学水平;要根据残疾学生的特点,积极开展信息技术教育,提高残疾学生信息素养和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

残疾学生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全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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