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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去世前单位分的房,房产证上写的是父亲的名字,父亲再婚——

母亲留下的房屋咋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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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张乔

  省会的李先生最近对房子的事儿比较挠头,就来到报社,向记者倾诉了心中的烦恼。

  李先生是独子,家里的房子是他母亲买下的单位分的楼房,其母去世后,房产证上改写成其父的名字。2012年2月,李先生的父亲与张女士再婚成家,并居住在该房子里。李先生担心以后家里因房子问题发生矛盾,就来到报社咨询。他想知道,如果其父亲去世,张女士有无权利和他共同分割该房产?如果张女士可以分割房产,她可以分到多少比例的房产?还有,如果房屋近期要拆迁,他的权益会不会受影响,他该怎么办?

  记者为此咨询了河北暖风律师事务所主任檀立改。檀律师对李先生的困惑一一作了解答。

  李先生家房屋的产权证尽管现在写的是其父亲的名字,但该房产应依法为其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其母亲的房产部分由李先生和其父亲依法继承。也就是说,如果目前的房产依法分割,李先生父亲为3/4,李先生为1/4。

  李先生父亲再婚时,其房产为个人婚前财产。如果其生前没有立遗嘱,那么其去世后,其所属房产应作为遗产依法分割。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张女士和李先生均是上述房屋的继承人,应依法平均分割其父亲遗留的房产。

  如果该房屋面临拆迁,考虑拆迁涉及的财产及相关补偿项目较多,容易引起纠纷,建议李先生在房屋拆迁以前先与父亲达成房屋分割协议,确定各自对房屋所拥有的份额。持该房屋分割协议,李先生可以到房屋管理部门申请追加自己为房屋的共有权人。这样,在此后房屋拆迁时,双方对拆迁利益的分割就有了较为明确的依据,也会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矛盾纠纷发生。

  随着社会物质财富越来越丰富,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普通人家有一套或两套住房已经不是稀罕事;而且,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房屋拆迁安置补偿问题也越来越多,许多家庭因为房屋利益分割问题发生纠纷,吵吵闹闹上公堂,争得伤了感情,没了亲情,甚至有的因不理智大打出手,酿成血案。这种典型的家庭财产纠纷案件越来越多,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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