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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子以怨报德放火烧房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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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文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因与养父母脱离关系后又放火烧房的案件,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井某有期徒刑四年。“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父母的养育恩情本来就难以报答,可本案的当事人却以怨报德,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

  今年21岁的井某好吃懒做,并且打骂养父母,因此与养父母于2011年经法律程序解除了收养关系。养父母因惧怕养子再找到他们而搬离原来的住所。去年年底,井某因为想与养父母恢复关系,便回到养父母原来的家中,并打电话给养父母的亲属威胁说,如果见不到养父母回来就烧房子。随后,井某便找来木皮、玉米秸、塑料泡沫、油布等物,放到天花板上面,用打火机点着。后经鉴定,被烧房屋损失2701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井某故意放火焚烧财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值得一提的是,主审法官在维护公共安全、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入化解矛盾纠纷为目的,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多次找到被告人原来的养父母做思想工作,养父母没有要求井某赔偿经济损失,并原谅了井某。在庭审过程中,主审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井某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一定积极改造,悔过自新。                 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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