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来信称,我们村集体的部分耕地依法被国家征用,国家依照土地补偿标准给予了补偿,但是村委会开会决定,补偿款统一由村集体支配,不能分到我们农户手中。请问,村委会的决定是否正确,我们是否应当分得补偿款?
记者请石家庄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任连义作了解答。
伴随着国家各项公益事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土地依法被国家征用,但是很多农民在失去土地的同时,没有得到任何补偿,生活陷于困顿,这样的情况在农村并不少见。《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支配,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应当支付给被征用耕地的农户个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张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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