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刘志明)近日,涉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干警深入各乡镇、派出所、村委会,对2011年以来该院适用刑事和解的12名刑事和解案件当事人进行了集中回访考察。
期间,他们建立了回访工作的长效机制,针对不同性质的案件,制定相应的回访措施。同时还建立刑事和解案件回访考察档案,要求承办人员对每个和解处理的案件填写和解回访考察表,建立和解对象考察档案,不定期再次对和解对象进行考察,并记录在案。
经过一段时间的走访排查,考察结果表明,这12人在通过和解处理、教育,均能遵纪守法,重新做人,走上了自食其立的道路。通过对符合规定的案件适用和解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受到了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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