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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难忘的办案经历

河北法治网 张瑞宁

  四年前,我脱下了军装穿上警服,成了一名基层派出所的警察。入警还不到一年,正是跟着我的师傅王警官学本事的时候,一次难忘的执法办案经历,给了我深深的启迪。

  那天,我与王警官一起在派出所值班,当时钟指向晚上11点时,值班室急促的电话铃声打破了一天的平静,我迅速拿起电话, “我是分局110指挥中心,有人拨打110报警,在青年路某宾馆内被人打伤,赶快出警。”接到110指令后,王警官带领我与协警队员小高,携带着单警装备及录音录像设备迅速赶往现场。在出警的路上,王警官把数码摄像机交给了我,让我注意记录现场情况。

  几分钟后,我们赶到了事发现场。在宾馆房间内,有三名妇女,报警人刘某衣衫不整地坐在南侧的床沿上,手捂着脸号淘痛哭。嫌疑人周某正喷着酒气指着刘某破口大骂,污言秽语不堪入耳。坐在中间床铺上的目击证人孙某则一言不发。刘某见我们来了,声泪俱下诉说委屈,此时浑身酒气的周某竟冲上前来对刘某拳脚相向,王警官与协警队员小高赶紧阻拦并制止周某的粗暴行为,谁知周某竟坐在地上撒起泼来,大声喊叫着:“警察打人了!警察打人了!”。眼前的这一幕,我早已按照王警官的吩咐,用数码摄像机完整地记录了下来。

  依据办案程序,我们将涉嫌殴打他人的周某口头传唤至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在派出所内,我们对刘某、孙某进行了单独询问。原来,周某、刘某、孙某三人此前互不相识,只是各自因事外出住宿,才住到了同一宾馆的同一房间。周某因为业务关系,在外饮酒应酬至深夜,当周某踉跄着脚步回到宾馆的房间时,刘某、孙某二人早已睡下,周某回到房间又是找东西又是洗漱,吵醒了同房间的刘某,刘某轻声提醒周某反而遭到了她的殴打。无奈之下,刘某拨打了110报警。

  面对明显处于醉酒状态、情绪失控的周某,我们只好先让她在候问室内醒酒。第二天一大早,周某酒醒了,王警官对其询问昨天晚上发生在宾馆的事情时,周某一问三不知,矢口否认自己殴打刘某的事实。相反,周某倒是质问起办案民警来:为什么无故将其扣押一个晚上,为什么在宾馆内与刘某一起对自己进行殴打。气焰嚣张的周某声称认识某某领导,要将此事向有关部门投诉。面对如此蛮横耍赖的周某,办案民警在充分调查,搜集人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证据的基础上,在违法嫌疑人零口供的情况下,毅然向上级公安机关递交了给予周某行政处罚的审批报告,最后经分局领导审批,依法作出了给予周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

  事后,被处罚人周某不服该处罚决定,向上级业务部门提出行政复议并诬告办案民警违法办案,上级业务部门先是认真审阅了案卷,后又调取了当时的处警录像及候问室、询问室的监控录像,最后维持了原处罚决定,并对我们办案民警敢于坚持依法办案,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行为给予了充分肯定和表扬。

  通过这次办案,我对执法规范化有了更深的理解。正是因为我们严格按照要求配备了现场执法记录仪,并对讯(询)问过程进行了录音录像,整个执法过程规范而且严谨,才避免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规范化执法,不仅仅是对执法者的约束,同时也是对执法者的一种保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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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难忘的办案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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