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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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辱骂殴打对方证人 一男子扰乱法庭秩序被拘留

    本报讯  (记者   李胜男)法庭是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重要场所,然而,在乐亭县人民法院却发生了令人震惊的一幕,一案件原告委托代理人在庭审中殴打辱骂对方证人。法院依法对这名扰乱法庭秩序的原告委托代理人高某作出拘留15日、罚款1万元的处罚。

    近日,乐亭县法院汀流河法庭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乐亭县某冷储有限公司与被告昌黎县某制冷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一案。庭审中,在被告方证人李某陈述过程中,原告委托代理人高某突然离开座席,冲向证人席,伸手扇了证人一耳光,并出言辱骂证人,严重扰乱了法庭秩序。审判人员当即起身劝阻制止,对高某进行教育训诫,并将其驱逐出法庭。

    乐亭法院认为,高某不顾法庭权威,当庭辱骂殴打证人,严重干扰了法庭正常审判秩序,造成恶劣影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高某作出拘留15日、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高某对法院处罚决定没有异议,目前已缴纳罚款,且已到乐亭县拘留所接受收押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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