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世杰 通讯员 郭俊岭 张文慧)12月17日,灵寿县公安交警大队交警在路上执勤时,发现一辆蓝色本田轿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然而,交警进一步检查后发现,这辆蓝色本田汽车原本的颜色是白色,遂依法对驾驶人进行了处罚。
原来,本田轿车驾驶人尹某,感觉自己驾驶技术不熟练,便自作聪明把车牌摘掉放进了后备厢,将车身白色改成了蓝色。他以为这样瞒天过海就能避开电子眼抓拍。然而,他却没想到,如此掩耳盗铃的做法被交警识破。
交警表示,尹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以及擅自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违法行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民警依法对其作出罚款700元、记12分的处罚。
交警提示:机动车上路行驶必须悬挂机动车号牌,如果没有号牌,必须到车辆管理所办理临时号牌。更改车身颜色需到车管所进行变更登记,千万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否则因小失大,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