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1版)被告人赵海、王刚、姚宝军和李鹏(已死亡)、吴秉洪、张建军、王利敏(均另案处理)为该组织的积极参加者;被告人冯青荣、宗海斌、冯海兵、郭将军和郭明来(另案处理)为组织成员。为大肆攫取不法经济利益,该组织横行乡里、为非作恶、欺压群众,多次通过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行为,公然抢夺、霸占矿产资源,并造成二人死亡、多人受伤的严重后果,严重破坏了社会治安,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在此基础上,被告人冯海军、冯海强又通过多次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诈骗、串通拍卖、不缴少缴税款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非法聚敛巨额财富,在怀安县及周边一定区域和部分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危害极大。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法院司法监督员和新闻媒体记者及被告人亲属等80余人旁听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