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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立法建立大气污染治理规范体系、保护和利用工业遗产
邢台两部地方性法规 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报讯 (黄清标)12月18日,从邢台市人大常委会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邢台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邢台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条例》已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均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通过立法建立大气污染治理规范体系,邢台市人大常委会在借鉴省内外相关立法工作经验、广泛召开座谈会、多方征集意见的基础上,于邢台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邢台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条例进一步强化了政府责任及工业企业职责,要求针对不同大气污染情况精准施策,鼓励和引导工业企业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加大投入,拓宽了对工业企业大气排放行为的监督渠道。

    邢台是一个传统工业城市,有较多重要工业遗产,但在该市工业转型升级和城市化进程中,许多老厂矿停产搬迁,一批重要工业遗产正面临灭失风险。为保护、利用从不同侧面记录邢台工业化、现代化进程中重要信息的工业遗产,邢台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邢台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条例(草案)》,经过合法性、合理性论证,邢台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该条例。条例规定了工业遗产的范围及种类和普查认定过程,要求对其加强保护管理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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