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宣化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统战部部长 左克平
今年以来,张家口市宣化区委政法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时为乡镇、办事处配备了政法委员,整合基层司法所、派出所、法庭、综治中心(以下简称“两所一庭一中心”)调解职能,加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打通了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较好地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有力地促进了平安宣化、法治宣化建设。
加强组织领导。区委政法委统筹协调政法各部门和乡镇力量,在乡镇成立了“两所一庭一中心”联合调解中心,乡镇党委书记任中心主任,乡镇长、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司法所所长、派出所所长、法庭庭长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乡镇政法委员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解决中心日常工作。
专编定岗定人。按照编随事定、人随事走、费随事转的原则,“两所一庭一中心”联合调解中心实行定岗定编,通过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人员不足问题,确保有人管事、职责明确。
严明工作制度。依据当地人口、案件数量等实际情况,联合调解中心每天安排2名工作人员轮流值守,对于群众反映事项统一受理,建立台账,能及时解决的现场处置,一时不能化解的对口分流,限时办结,确保群众来访有人管、困难有人帮、矛盾不激化。对重大、敏感、疑难的矛盾纠纷,由乡镇政法委员牵头,组织司法所、派出所、法庭相关负责人,每周一会商,集体研究解决办法,提高化解效能。同时,向社会公开会商时间,方便群众预约调解矛盾。对于突发、重大矛盾纠纷,坚持急事特办、一事一议的原则,主动超前介入,及时调解。区政府每年拿出500万元经费用于基层矛盾纠纷排调工作,经费使用情况和排调工作开展情况,每年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督导考核。区委政法委把“两所一庭一中心”改革纳入重点工作督查范围和考核内容,结合政法部门系统考核,进一步优化法治建设、平安建设、信访维稳指标体系考核办法,健全奖惩机制,跟踪问效,确保调处工作落到实处。